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第12号
****工作部署,拟征收防**峒中镇峒中村、板典村、那丽村、板兴村一带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新修正《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219**爱店至**峒中公路(**段)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条有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防**峒中镇峒中村、板典村、那丽村、板兴村,拟征地面积648.714亩,项目征收土地四至界详见实地放桩铲界界址及图件(详见示意图),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按照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划分标准,拟开发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防政发〔2026〕6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广******厅关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6〕1333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防政规〔2026〕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工作需要,****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青苗、抢放养殖种苗及抢建建(构)筑物,凡是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等青苗、抢放养殖种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八、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九、对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或有异议的,请与****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0770-****763(****)
0770-****665******局)
0770-****051******局)
0770-****290(****储备中心)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