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山****公司等3户债权
所在地:**、**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7,066.44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公司等3户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6年10月15日,债权本金余额7,066.44万元,利息5,310.72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10月15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31.17万元,债权合计12,408.34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等地区。该3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 |
债权总额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 1 |
山****公司 |
4,282.57 |
2,076.92 |
14.30 |
6,373.80 |
保证及抵押 |
公证执行 |
| 2 |
****公司 |
1,468.42 |
1,978.26 |
11.83 |
3,458.51 |
保证 |
是 |
| 3 |
******公司 |
1,315.45 |
1,255.54 |
5.04 |
2,576.03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
合计 |
7,066.44 |
5,310.72 |
31.17 |
12,408.34 |
|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山****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山****公司债权本金余额4,282.57万元,利息2,076.92万元,其他费用14.3万元,债权合计6,373.79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由山****公司以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107,897.51平米及地上房产27,994.96平米设定最高额抵押5,854.26万元;由**新东岳****公司以其名下机器设备设定担保债权金额64.04万元;****公司、李勇、孙士川、闫迎春、张立昌、杜红敏、吴梅、李元芹、王林对上述全部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由****公司提供1,39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出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5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立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93037T,注册地址:山****经济开发区,登记机关:****管理局,经营范围:肉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速冻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罐头、蔬菜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家禽、家畜宰杀、分割、冷冻、储藏、加工、销售;挂面、馒头加工、销售;普通货运;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8日,公司****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立昌,注册资金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4077XQ,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管理局。经营范围:力车内外胎、摩托车内外胎、电动车内外胎、汽车轮胎、工程轮胎、农用车胎、全钢子午线轮胎、助力车胎、健身用橡胶制品、其它橡胶制品、花键轴、旋压件、橡胶机械、农业机械、电动车及配件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投资及咨询,高分子材料研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5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广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971162,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彭集街道),登记机关:****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药品生产;饲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自然人保证人
1.李勇,汉族,1970年出生,******人。
2.孙士川,汉族,1982年出生,******人。
3.闫迎春,汉族,1987年出生,******人。
4.张立昌,汉族,1972年出生,******人。
5.杜红敏,汉族,1965年出生,******人。
6.吴梅,汉族,1982年出生,******人。
7.李元芹,汉族,1972年出生,******人。
8.王林,汉族,1987年出生,******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借款人名下****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107,897.51平方米。抵押房产4处,合计建筑面积27,994.96平方米。上述房产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物二:第三方**新东岳****公司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
五、诉讼执行情况
**省**市**公证于2021年3月26日主持债权人农行**县支行及债务关联人山****公司、**新东岳****公司、山****公司、****公司、李勇、孙士川、闫迎春、张立昌、杜红敏、吴梅、李元芹、王林签订还款协议。****公证处于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签发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二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468.42万元,利息1,978.26万元,其他费用11.83万元,债权合计3,458.5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由**市****公司、武帮勇、朱爱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11月8****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开发区王西村,注册资本1,6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武帮勇,经营范围:肉鸡、肉鸭屠宰加工营销,枫叶鸭(父母代)生产经营(凭(鲁肥)动防合字第11-0009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1)**市****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6月28****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省**市**区满庄镇上泉**首,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洪振,经营范围:缫丝加工、销售;鲜茧收购、烘烤、经营;捻线丝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经营“三来一补”业务;干鲜果收购、初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武帮勇、朱爱芹,为夫妻关系,武帮勇系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对朱爱芹提起诉讼,现已脱保。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1,5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抵押物情况
无抵押。
五、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4年7月14****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5月23日作出(2014)泰民四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贷款本金1,315.45万元,利息1,255.54万元,其他费用5.04万元,债权合计2,576.03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由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企业名下位于**东三路西侧、北三**侧的工业房地产,土地使用面积33,333平方米,钢结构车间12,912.9平方米。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位****工业园,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实缴13,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春雨,股东为李春雨、李**,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企业性****公司,经营范围:冷轧板带、镀锌板带、彩涂板卷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保证人情况
李**,汉族,男,******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所有的房产证号为冠房权证**字第****422号钢结构车间12,912.9平方米,位于**东三路西侧、北三**侧、北四**侧1幢,规划用途工业用房,登记时间2014年9月11日;土地证号冠国用2014年第105号土地使用权,坐落北三**侧、东三路西侧,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2年7月27日,土地使用面积33,333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商行于2022****法院,2022年11月8日法院作出(2022)鲁1525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公司偿还原告本金13,154,462.36元及利息,保证人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银行****公司有权对抵押财产(不动产权证号为冠房权证**字第****422号、冠国用(2014)第105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农商行于2024年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1525执恢365号。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许经理 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9803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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