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10-1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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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3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20kV送出工程申请临时用地的请示》的批复
******局:
你局《关于******3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20kV送出工程申请临时用地的请示》以及办理临时用地的其它要件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以及《******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为**3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施工需要而临时占用**库伦镇的旱地1.8415公顷、水浇地0.4176公顷、农村道路0.6659公顷、田坎0.0422公顷、后备耕地0.1437公顷共计3.1109公顷土地。
该临时用地用途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
该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在临时用地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局应根据《******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中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备案的有关要求,将批准文件、公示网址、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等文件资料和信息传至临时用地信息平台,完成用地阶段信息填报工作;并将勘测定界成果中的界址点坐标矢量数据以(txt)格式上报市局。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原种植条件。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你局在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有关部门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向临时用地使用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项,由临时用地使用人完成整改,然后重新验收。
在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你局应将土地复垦验收文件、地块坐标、面积、地类以及土地复垦的实地照片等信息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复垦阶段的信息填报工作。
临时用地使用人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或者验收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有关规定,你局可**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复垦保证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专用账户内资金代为组织复垦或恢复原种植条件,不足部分由临时用地使用人承担。
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黑土地的,请你局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政发〔2024〕37号)等有关黑土地的政策规定落实执行。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期限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禁止违法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禁止超过批准的范围、期限使用土地;禁止污染土地。违者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临时用地补偿款拨付到位、土地复垦保证金存储到账、耕地占用税依法上缴且履行上述临时用地相关条款后,本批复生效。
附件:关于******3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20kV送出工程申请临时用地的请示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