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矿产线技改项目

审批
江苏-镇江-丹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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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0152790曾昭勇
陈钟峰**省**市**市
****开发区新港路11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烧结矿产线技改项目
2021版本:061-炼铁C3110-C3110-炼铁
**省**市**市 ****开发区新港路111号
经度:119.576560 纬度: 32.030120****环境局
2024-12-25
镇丹环审〔2024〕201号****
2026-08-2522850
2600****
913********0152790**华测品标****公司
****0192MA1MW6HR97**华测品标****公司,**市****公司
****0192MA1MW6HR97,913********00808002026-05-05
2026-09-072026-10-09
https://dylj.****.cn/news/detail.html?id=98825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将**钢铁现有180m2和100m2两台烧结机拆除,**一台240m2烧结机,并配套**环冷机、预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等配套辅助设施,技改后产能不变。与环评一致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工艺流程从含铁原料、燃料、熔剂的接收与贮备开始至成品烧结矿输出为止,包括燃料破碎、配料、混合、制粒、铺底与布料、点火、热风烧结与冷却、抽风及除尘、烧结矿整粒一级成品烧结矿输出等与环评一致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回用标准后进行厂区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烧结机头烟气经“静电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二噁英、排放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1、烧结一混二混废气治理设施由"塑烧板除尘+15m高排气筒"升级改造为"湿式除尘+30m高排气筒",已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000770);2、新增梭式皮带系统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配套建设"湿式除尘+35m高排气筒",已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000874);3、拆除LMSC脉冲塑烧板除尘器、地下料仓1#、2#湿式除尘器、3#、4#湿式除尘器及增压风机等部分利旧环保设施,相应废气分别接入配料除尘设施和一混二混除尘设施处理。
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与环评一致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氟化物(吨/年) 二噁英(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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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71 22.73 173.38 106.1 0 56.501 -83.37 /
178.227 106.92 231.07 166.75 0 118.397 -59.83 /
319.098 45.16 404.26 108.98 0 255.278 -63.82 /
0 0 0 0 0 0 0 /
12.83 0.158 12.83 12.83 0 0.158 -12.672 /
0.079 0.0174 0.079 0.079 0 0.017 -0.06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综合污水处理设施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 满足环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中水回用水监测指标日均值排放浓度均符合《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表3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烧结机头废气(静电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SCR 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从60高排气筒排放)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与环评一致 烧结机头废气排放口氟化物未检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2 烧结机尾废气(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与环评一致 烧结机尾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3 烧结筛分废气(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与环评一致 烧结筛分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4 烧结机上料、配料废气(布袋除尘器+28m高排气筒)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与环评一致 烧结配料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5 烧结矿转运废气(布袋除尘器+24m高排气筒)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与环评一致 烧结矿转运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6 焦炭转运废气(布袋除尘器+29m高排气筒)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与环评一致 焦炭转运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7 烧结破焦废气(布袋除尘器+22m高排气筒)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与环评一致 烧结破焦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8 烧结混料废气(湿式除尘器+30m高排气筒)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湿式除尘器+30m高排气筒 烧结混料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9 梭式皮带系统废气(湿式除尘器+35m高排气筒)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湿式除尘器+35m高排气筒 梭式皮带系统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10 厂界无组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与环评一致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周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1 烧结车间附近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与环评一致 烧结车间附近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与环评一致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外1米处噪声监测点昼夜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本次项目依托厂内危废库,面积60m2。根据现场踏勘和设计资料可知,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规定建设,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地面渗透系数达到相应标准,危险废物暂存场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委托****安全处置; 脱硝废催化剂更换周期平均3-5年一次,**钢铁于2026年4月完成脱硝催化剂更换,产生脱硝废催化剂66.32吨,委托**龙净****公司安全处置。 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除尘灰包括配料、混料、机头、机尾、筛分整粒及产品系统等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暂存灰仓返回配料系统利用;脱硫石膏暂存堆场,外售给**莱沃****公司等公司综合利用。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6月15日完成修订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321181-2026-114-H,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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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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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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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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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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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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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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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