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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61313C | 建设单位法人:杜宝新 |
| 杨德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精武镇民兴路67号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区 精武镇民兴路67号 |
| 经度:117.105984 纬度: 39.00815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3 |
|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6〕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6131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1MA05MNGT3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05MNGT36 | 竣工时间:2026-02-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104 id=302#_np=104_35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年检测样品数量约18000个,出具检测报告1500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年检测样品数量约18000个,出具检测报告1500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过程具体工艺:制定方案、样品交接、样品处理、实验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编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过程具体工艺:制定方案、样品交接、样品处理、实验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编制报告。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由本项目**“SDG+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 P42 排放; 2.噪声:室内噪声源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后排放,室外噪声源加隔声罩、基础减振等措施治理后 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由本项目**“SDG+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 P42 排放; 2.噪声:室内噪声源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后排放,室外噪声源加隔声罩、基础减振等措施治理后 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33 | 58.833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133 | 87.0132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 | 9.5072 | 0 | 0 | 0 | 0 | |
| 0 | 0 | 0.6941 | 0 | 0 | 0 | 0 | |
| 0 | 0.0006 | 15.8236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8.059 | 0 | 0 | 0 | 0 | / |
| 0 | 0 | 72.588 | 0 | 0 | 0 | 0 | / |
| 0 | 0 | 22.8 | 0 | 0 | 0 | 0 | / |
| 0 | 0.0196 | 13.9806 | 0 | 0 | 0.02 | 0.02 | / |
| 1 | SDG+活性炭吸附设备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12/059-2018) | 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由**“SDG+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新 建1根15m高排气筒 P42 排放。 | 经2026年7月13日至14日两个周期对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的监测,废气污染物中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2.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4×10-2kg/h,最大处理效率为86.8%;2-丁酮进出口检测浓度均未检出;甲基异丁基酮最大排放浓度为0.0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1×10-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66×10-2kg/h,最大处理效率为72.7%;氮氧化物进出口浓度均未检出,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15×10-3kg/h,最大处理效率为76.1%;硫酸雾排放浓度为0.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2×10-3kg/h,最大处理效率为87.0%;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排放的 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甲基乙基酮、甲基异丁基甲酮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中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实验过程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经2026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两个周期对本项目厂界污染物及车间界检测的非甲烷总烃的监测,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1.60mg/m3;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2.2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0.96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103mg/m3,硫酸雾最大浓度值为0.043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为0.12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10;2-丁酮检测结果均未检出;甲基异丁基酮最大浓度值为2.4μ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周界环境空气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软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台式钻床、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噪声,已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经2026年7月11日至7月14日两个周期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6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厂界(北侧、东侧和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区域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4类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前两次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废活性炭、过期试剂、废SDG吸附剂、废紫外灯管、废水溶性切削液、废水溶性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一般废物废送检样品、废包装材料、废RO****回收部门。****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前两次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废活性炭、过期试剂、废SDG吸附剂、废紫外灯管、废水溶性切削液、废水溶性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 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一般废物废送检样品、废包装材料、废RO****回收部门。****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 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给水:由园区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依托现有给水管网; 排水:新增废水依托现有污水总排口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供电:由园区供电管网供给; 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由园区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依托现有给水管网; 排水:新增废水依托现有污水总排口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供电:由园区供电管网供给; 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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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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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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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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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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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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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