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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675409L | 建设单位法人:李茂奎 |
| 张东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乡 |
| ****油田朝54-170****开发区块产能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乡境内 |
| 经度:125.778080 纬度: 45.8338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0 |
| 绥环审〔2023〕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325 |
| 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67540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思百睿检测****公司 |
| 912********223996P | 验收监测单位:博思百睿检测****公司 |
| 912********223996P | 竣工时间:2025-10-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asp?id=74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井工程:新钻11口油井,井深1309.9-1494.9m,钻井总进尺15576m。 地面工程:基建油井11口,分布在3个平台上。设计建成产能0.79×104t/a。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工程:新钻7口油井,井深1309.9-1494.9m。 地面工程:基建油井7口,分布在3个平台上。设计建成产能0.58×104t/a。 |
| 减少钻井4口,由于建设规模缩减,规划配套产能相应下调,本次减少了钻井工程数量。项目配套地面配套工程内容及工作量同步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井工艺主要包括:钻前准备工作、钻进、固井和完井。 面建设内容包括原油集输、注水、供配电及道路等系统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工艺主要包括:钻前准备工作、钻进、固井和完井。 面建设内容包括原油集输、注水、供配电及道路等系统工程。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井工程(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所占基本农****管理部门的要求且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施工时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及时分层回填,对工程临时占地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制度,表土剥离后存储临时堆放场内,临时堆放要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井场,并对井场场地进行平整。临时施工便道尽量不破坏表层腐殖层,需要破坏的地方要保留表土,完工后必须覆以表土恢复植被,确保恢复等质等量面积的耕地。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各井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并在钻井结束后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本项目钻井废水与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一同暂存于井场钢制泥浆槽中,经撬装钻井废弃泥浆处理装置进行压滤处理,压滤水由罐车拉运****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污水要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中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1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要求,同时满足《碎岩屑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应标准限值后,回注地下开采油层,不得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设置围堰,做好油罐区、钻井液材料房、撬装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区等地面防渗,强化生产运行管理。项目表层套管固井泥浆必须返至地面,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完井后及时封闭井口,防止油气水外溢。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照报告提出的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开挖、钻孔等过程,要洒水抑尘;对运输材料的车辆采取防水布覆盖、限制车速等措施限制交通扬尘;井场柴油发电机要采用环保型设备;加强柴油罐密闭性,减少柴油罐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要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达标排放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进度,减少施工时间;除钻井外,严格禁止夜间10时至次日6时进行高噪声施工;运输车辆尽量避开居民区的路线。施工场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弃泥浆经井场撬装钻井废弃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压滤水由罐车拉运****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污水要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中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1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要求,同时满足《碎岩屑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应标准限值,回注地下开采油层,不得外排;处理后的泥饼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规定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后,用于铺设井场路。膨润土等废弃包装袋、废防****采油厂****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避免井喷等事故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时,要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地面工程(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所占基本农****管理部门的要求且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 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施工时要尽量保护黑土地,不 打乱土层,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及时分层回填。各种施工活动 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对工程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 制度,表土单独堆存,耕作层剥离,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 离、谁受益”原则,表土剥离后存储临时堆放场内,临时堆放区要 用土袋拦脚,表面播撒草籽,临时拦挡和密目网苫盖,周围设置截水沟和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待工程结束后,土方要全部综 合利用,除回填开挖的管沟、路基采取护坡(养护)、场地清理平整等,表土用于周围区域土地复垦、土壤治理等用途,确保尽快使土壤恢复生产力,恢复等质等量耕地的面积,并及时恢复地表植被。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废压裂液由罐车送至朝 ****处理站处理后,****处理站;试压废水经罐车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要满足《**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 Q/SYDQ0639-2015),执行限值:“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1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后回注油层,生活污水依托朝25转油站旱厕,定期进行清掏堆肥。 ****油田采出水输****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 注油层;油井作业污水用密闭罐车拉运****处理站处。 理后全部回注油层,回注油层标准要执行《**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 含量≤1mg/L 、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 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地下水实施分区防控,做好分区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要设置挡风板,定期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及物料、建材要加盖防尘布,避免运输时撒落,定期对运输线路进行清扫。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井口要安装密封垫,集输管线采用密闭管道,定期对设备和管道进行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设备可以平稳运行;本工程拉油罐车要采用密闭装置,有效的控制烃类气体的无组织挥发。确保井场场界非甲烷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施工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途经环境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及夜间禁止运输,降低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行期要求对发声设备及时进行养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进行正确操作,减少机器运转不正常时增加的噪声,确保工程运行期井场及依托集气站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纯碱(NaCO)等材料的包装袋统****采油厂****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建筑垃圾送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及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集****采油厂****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委托****处理。处理后的含油污泥要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石油类≤3000mg/kg),用于铺路和垫井场;废含油防渗布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过程要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避免井喷等事故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时,要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工程(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所占基本农****管理部门的要求且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施工时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及时分层回填,对工程临时占地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制度,表土剥离后存储临时堆放场内,临时堆放要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井场,并对井场场地进行平整。临时施工便道尽量不破坏表层腐殖层,需要破坏的地方要保留表土,完工后必须覆以表土恢复植被,确保恢复等质等量面积的耕地。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各井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并在钻井结束后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本项目钻井废水与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一同暂存于井场钢制泥浆槽中,经撬装钻井废弃泥浆处理装置进行压滤处理,压滤水由罐车拉运****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污水要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中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1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要求,同时满足《碎岩屑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应标准限值后,回注地下开采油层,不得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设置围堰,做好油罐区、钻井液材料房、撬装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区等地面防渗,强化生产运行管理。项目表层套管固井泥浆必须返至地面,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完井后及时封闭井口,防止油气水外溢。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照报告提出的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开挖、钻孔等过程,要洒水抑尘;对运输材料的车辆采取防水布覆盖、限制车速等措施限制交通扬尘;井场柴油发电机要采用环保型设备;加强柴油罐密闭性,减少柴油罐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要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达标排放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进度,减少施工时间;除钻井外,严格禁止夜间10时至次日6时进行高噪声施工;运输车辆尽量避开居民区的路线。施工场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弃泥浆经井场撬装钻井废弃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压滤水由罐车拉运****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污水要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中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1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要求,同时满足《碎岩屑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应标准限值,回注地下开采油层,不得外排;处理后的泥饼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规定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后,用于铺设井场路。膨润土等废弃包装袋、废防****采油厂****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避免井喷等事故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时,要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地面工程(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所占基本农****管理部门的要求且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 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施工时要尽量保护黑土地,不 打乱土层,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及时分层回填。各种施工活动 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对工程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 制度,表土单独堆存,耕作层剥离,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 离、谁受益”原则,表土剥离后存储临时堆放场内,临时堆放区要 用土袋拦脚,表面播撒草籽,临时拦挡和密目网苫盖,周围设置截水沟和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待工程结束后,土方要全部综 合利用,除回填开挖的管沟、路基采取护坡(养护)、场地清理平整等,表土用于周围区域土地复垦、土壤治理等用途,确保尽快使土壤恢复生产力,恢复等质等量耕地的面积,并及时恢复地表植被。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废压裂液由罐车送至朝 ****处理站处理后,****处理站;试压废水经罐车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要满足《**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 Q/SYDQ0639-2015),执行限值:“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1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后回注油层,生活污水依托朝25转油站旱厕,定期进行清掏堆肥。 ****油田采出水输****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 注油层;油井作业污水用密闭罐车拉运****处理站处。 理后全部回注油层,回注油层标准要执行《**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 含量≤1mg/L 、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 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地下水实施分区防控,做好分区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要设置挡风板,定期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及物料、建材要加盖防尘布,避免运输时撒落,定期对运输线路进行清扫。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井口要安装密封垫,集输管线采用密闭管道,定期对设备和管道进行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设备可以平稳运行;本工程拉油罐车要采用密闭装置,有效的控制烃类气体的无组织挥发。确保井场场界非甲烷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施工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途经环境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及夜间禁止运输,降低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行期要求对发声设备及时进行养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进行正确操作,减少机器运转不正常时增加的噪声,确保工程运行期井场及依托集气站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纯碱(NaCO)等材料的包装袋统****采油厂****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建筑垃圾送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及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集****采油厂****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委托**市****公司进一步处置;处理后的泥渣满足《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461-2026)限值标准后,用于铺路和垫井场;废含油防渗布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过程要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避免井喷等事故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时,要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
| 含油污泥处置单位变更为**市****公司处理,处理后的泥渣满足更新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461-2026)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如发生重大变化必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成后须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不用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成后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式投入生产。****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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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能力核实、防渗旱厕 |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运行期原油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加强井下作业管理,提高落地油回收率,减少烃类气体挥发。 | 井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依托场站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禁止施工。运行期固定设备设计减震基础,以减少设备噪声源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设置围堰,做好油罐区、钻井液材料房、撬装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区等地面防渗,强化生产运行管理。项目表层套管固井泥浆必须返至地面,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完井后及时封闭井口,防止油气水外溢。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照报告提出的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已设置围堰,做好油罐区、钻井液材料房、撬装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区等地面防渗,强化了生产运行管理。项目表层套管固井泥浆已返至地面,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完井后已及时封闭井口,防止油气水外溢。建立了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照报告提出的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已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 1 | 工期:钻井工程产生的废弃泥浆经井场撬装钻井废弃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压滤水由罐车拉运****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污水要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中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1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μm要求,同时满足《碎岩屑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应标准限值,回注地下开采油层,不得外排;处理后的泥饼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后,用于铺设井场路。膨润土等废弃包装袋、废防****采油厂****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纯碱(NaCO)等材料的包装袋统****采油厂****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建筑垃圾送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及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集****采油厂****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委托****处理。处理后的含油污泥要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石油类≤3000mg/kg),用于铺路和垫井场;废含油防渗布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过程要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施工期:未产过硫酸钾包装袋。纯碱(NaCO)等材料包装袋统一****采油厂****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运送****处理场处置,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运营期:钻井工程,落地油及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集中****采油厂****处理站开展减量化处理,随后委托**市****公司处置。处置后的含油污泥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石油类≤3000mg/kg),用于铺路及井场铺垫;废含油防渗布已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开展处置,处置过程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地面工程,本项目钻井废水与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一同暂存于井场钢制泥浆槽中,经撬装钻井废弃泥浆处理装置进行压滤处理,压滤水由罐车拉运****处理站处理;膨润土、纯碱、重晶石粉废包装袋及废防渗布,****油厂****填埋场处理处理;KOH溶液由服务厂家配制,罐车拉运至施工现场,未产生废KOH包装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1 |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所占基本农****管理部门的要求且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方可实施。各种施工活动 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施工时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及时分层回填,对工程临时占地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制度,表土剥离后存储临时堆放场内,临时堆放要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井场,并对井场场地进行平整。临时施工便道尽量不破坏表层腐殖层,需要破坏的地方要保留表土,完工后必须覆以表土恢复植被,确保恢复等质等量面积的耕地。对工程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 制度,表土单独堆存,耕作层剥离,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 离、谁受益”原则。待工程结束后,土方要全部综 合利用,除回填开挖的管沟、路基采取护坡(养护)、场地清理平整等,表土用于周围区域土地复垦、土壤治理等用途 | 已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施工。严格执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施工时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及时分层回填,本项目已制定表土剥离方案,对工程临时占地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制度,表土剥离后存储临时堆放场内,临时堆放要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未造成水土流失,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井场,并对井场场地进行平整。临时施工便道保留表土,完工后覆以表土恢复植被,现阶段现场已恢复耕种。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减轻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尽量减少工程对生态的影响;根据现场调查,临时占用耕地复垦率达100%。施工过程未随意碾压耕地或草原,均在划定范围内施工。 |
| 1 | 钻井工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柴油、原油、伴生气(天然气)及氢氧化钾等,储存、使用及施工过程中存在泄漏、火灾、爆炸及井喷等突发性环境事件,可能导致次生、伴生危险物质排放。柴油储罐区采取防渗,四周设置围堰;钻井时安装防喷器等,防止井喷事故发生。制定危险物质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在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及应急措施后,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地面工程: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风险是原油和伴生气泄漏,对区域内的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有潜在危害性。企业在工程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后,原油及天然气泄漏影响可控,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经调查,****油厂已编制的《****油厂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备案号为230621-2023-012-L),配备了应急物资,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与培训,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同时,各管理人员每天对各管线和设备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维修,本项目运行以来未发生过因设备运行不良导致的环境事故。 |
| ****处理站、****油厂****填埋场、朝一联转油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油厂****填埋场、朝一联转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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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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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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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所占基本农****管理部门的要求且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方可实施。各种施工活动 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施工时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及时分层回填,对工程临时占地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制度,表土剥离后存储临时堆放场内,临时堆放要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井场,并对井场场地进行平整。临时施工便道尽量不破坏表层腐殖层,需要破坏的地方要保留表土,完工后必须覆以表土恢复植被,确保恢复等质等量面积的耕地。对工程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 制度,表土单独堆存,耕作层剥离,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 离、谁受益”原则。待工程结束后,土方要全部综 合利用,除回填开挖的管沟、路基采取护坡(养护)、场地清理平整等,表土用于周围区域土地复垦、土壤治理等用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所占基本农田****管理部门的要求且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实施。各种施工活动 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未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施工时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及时分层回填,对工程临时占地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制度,表土剥离后存储临时堆放场内,临时堆放已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作业结束后已及时清理井场,并对井场场地进行平整。临时施工便道尽量不破坏表层腐殖层,在需要破坏的地方要保留表土,完工后已覆以表土恢复植被,确保恢复等质等量面积的耕地。对工程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 制度,表土单独堆存,耕作层剥离,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 离、谁受益”原则。待工程结束后,土方已全部综合利用,除回填开挖的管沟、路基采取护坡(养护)、场地清理平整等,表土用于周围区域土地复垦、土壤治理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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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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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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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