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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6年7月1日,****法院作出(2026)赣08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公司对****公司(以下简称“颖邦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6年7月24日,****法院作出(2026)赣0824破3号《决定书》,指定****律师事务所担任****(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重整工作,盘活债务人资产,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颖邦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根据****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颖邦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颖邦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其开发的“雍华府”楼盘未完工部分已全面停工,企业处于停业状态。****公司部分印章、部分财务凭证、售楼部钥匙、网签备案U盾、银行U盾等资料物品,并正在开展审计、评估、债权审查及财产调查工作。 (二)主要资产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管******局****中心查询,颖邦公司共取得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前三宗已因办理房屋产权证被注销,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2.雍华府项目情况(含建成与在建) 颖邦公司开发建设了位于**县**绿色科技照明产业园内的“雍华府”小区项目。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具体情况如下: (1)一期项目 一期共506套房屋、480个地下停车位,均已建成,具备办证条件。其中: 幼儿园一栋,为1#楼,建筑面积2295.19㎡; 商铺88套,分别为2#楼3套、3#楼56套、31#楼12套、32#楼6套、33#楼11套。已售8套,未售80套;其中58套商铺已设立抵押;住宅418套,已售416套,未售2套。其中高层住宅342套,已售341套,未售1套;别墅76套,已售75套,未售1套。 (2)二期项目 二期共647套房屋、644个地下停车位,其中: 商铺35套,已售3套,未售32套;其中77#楼11套商铺均已设立抵押;住宅612套,已售402套,未售210套。包括:一标段高层住宅360套,已售282套,未售78套,均已建成,具备办证条件; 二标段高层住宅168套,已售78套,未售90套,其中76#楼主体工程差三层封顶,77#楼主体工程差二层封顶;二期别墅84套,已售33套,未售51套,均未完成建设,建设进度不一。 此外,雍华府项目中以房抵债房屋共112套(其中已办证54套,未办证58套),具体以管理人结合审计结果、债权申报情况等最终依法核实的数据为准。 (三)主要债务 截至2026年9月17日,共有188户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中与房屋有关债权申报109户,与房屋无关债权申报79户。与房屋无关债权申报总金额合计667,627,646.87元,分类如下: 申报主张职工债权的共17名债权人,申报总额为1,534,004.67元; 申报主张社保债权的共1名债权人,申报总额为37.08元; 申报主张税款债权的共1名债权人,申报总额为63,213,204.65元; 申报主张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共2名债权人,申报总额为30,698,501.23元; 申报主张其他类债权的共59名债权人,申报总额为572,181,899.24元。 与房屋有关的债权申报109份。以上为债权申报情况,管理人正在进一步审核,最终债权****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四)项目重整价值 颖邦公司开发的雍华府项目位于**县**绿色科技照明产业园,一期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具备办证条件;二期一标段高层已竣工验收备案并达到交付条件。****商铺、住宅、车位及在建工程,具备续建、销售和重整盘活的基础。****法院在裁定中认为,颖邦公司在雍华府二期二标段项目竣工后仍具有持续经营的可能性,具备一定的重整价值和可行性。 二、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与保障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投资人在不违反本公告及正式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等文件之下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等一系列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1.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且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公司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格。 3.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参与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和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1月15日前(若需延期,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基本资料一式两份及与书面报名基本资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报名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重整投资意向书》(若是企业法人的,须有法定****公司公章;若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捺印); 2.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3.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需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章); 4.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证明、评级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5.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核对); (2****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公司重整投资****公司的内部决议原件、公司章程中股东会或董事职权摘要(须加盖企业公章);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7)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同时签署《关于诚信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之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审查确定 1.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审查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排除;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入围投资人,并发送入围通知书。 2.入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 入围投资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在3日内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入围投资人未按期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尽调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193****04658 3.尽职调查 入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入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尽职调查工作应在2026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入围投资人应出具保密承诺书,对知晓的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4.提交《投资方案》 入围投资人根据其尽职调查结果,并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2026年11月30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资金额度、偿债资金总金额、经营方案、每笔偿债资金到位的时间、数额及条件、颖邦公司资产交割方案(包含交割资产名称、时间、前置条件等内容)、偿债方案、履约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基本内容。 5.最终投资人的人选将根据《投资方案》择优确定。 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未违反保密承诺书的其他入围投资人,管理人将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其账户。 6.意****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意****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 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投资方案遴选前5日(具体时间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将投****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193****04658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7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晚于2026年12月10日)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书面投资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颖邦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颖邦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7.特别说明 ****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过程中不得就招募价格(即“****公司的偿债资金总额”)及《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与其他投资人相互串通,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律师(130****3776) 地址:**省**市红谷滩区世贸路138号嘉里建设-****中心11F 项目现场联系人:傅律师(176****1785) 项目现场地址:**省**市**县**北大道60号物流园9B幢101号/雍华府售楼部管理人值班点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法院负责监督。 2.本公告中的数据仅供参考,所披露的全部信息、数据可能存在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3.与重整有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4.本公告不视为要约,仅为要约邀请。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5.投资优惠政策可由重整投****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洽谈,管理人对此不做承诺。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诚信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之承诺书 关于诚信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之承诺书 致:****公司、**** 本公司就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向****公司及****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一、因重整投资需要,本公司从****公司及****(以下简称“颖邦公司及管理人”)处通过查阅、复印、拍照等方式获取的与****公司(以下简称“颖邦公司”)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内部数据及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颖邦公司相关文件”),本公司仅****公司的尽职调查事宜,不用于其他事宜。 二、****公司及管理人处通过查阅、复印、拍照****公司相关文件,会立即采取保密措施(****公司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严密措施限制接触该文件资料和内部数据的人员数量等)。本****公司相关文件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提供给无关人员查阅,也不会通过其他方式告知、泄漏给其他无关人员,否则,****公司违反本承诺。 三、****公司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其他任****公司相关文件的内容或者复制、****公司相关文件的内容;****公司相关文件的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得透露该文件内容,否则,****公司违反本承诺。 四、保密期限:本公司及****公司相关文件的保密期限为永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本公司在办理完毕(无论成功还是失败)破产重整投资事项后,****公司及管理人移****公司相关文件,否则,****公司违反本承诺。 六、****公司****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在职)违反上述承诺,****公司管理****公司向管理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公司****公司债权人、股东、投资人等受损失的,本****公司****公司债权人、股东、投资人等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不利法律后果。 七、****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过程中不得就招募价格(即“****公司的偿债资金总额”)及《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与其他投资人相互串通,否则****公司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八、若发生如下情形之一: (1)本公司未按提交的《投资方案》中的投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公司就《投资方案》中的内容开展协商并且双方对《投资方案》中的内容最终确定后,本公司未按与管理人最终协商确定的投资方案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3)本公司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违约。 则本公司同意管理人采取以下任意一项、几项或全部措施: (1****公司的投资人资格; (2****公司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3)根据其余《投资方案》确定“新的投资人”。 九、本公司同意按《****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中的****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十、****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过程中若产生争议,本公司应与管理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公司盖章即生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