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第13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防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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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第13号
2026-09-23 17:05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第13号

****工作部署,拟征收防**大菉镇那蕾村,滩营乡那柏村、那林村、平旺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新修正《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条有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防**大菉镇那蕾村,滩营乡那柏村、那林村、平旺村,拟征地面积28.833亩,项目征收土地四至界详见实地放桩铲界界址及图件(详见示意图),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按照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划分标准,拟开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防政发〔2026〕6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广******厅关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6〕1333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防政规〔2026〕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工作需要,****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青苗、抢放养殖种苗及抢建建(构)筑物,凡是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等青苗、抢放养殖种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八、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九、对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或有异议的,请与****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0770-****763(****)

0770-****665******局)

0770-****051******局)

0770-****290(****储备中心)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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