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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转来的《市卫生健康****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津卫财基函〔2026〕25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主体为****,项目代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该项目位于**市**区大沽北路75号,现******院区院内。四至范围:****道,****玻璃厂,南至大沽北路,北至**路。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主要对住院楼、门急诊楼、诊疗中心等改造提升,涉及总建筑面积18065.24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17035.24平方米,**面积1030平方米(主要为满足消防使用的楼梯和电梯)。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室内装修、更新机电管线,同步实施全楼外檐保温改造、增设板材外墙、更换外门窗及屋面防水,更换老旧电梯5台、新增电梯5台;配套实施室外工程和管线改造提升。聚焦口腔临床诊疗、手术麻醉、医学影像、消毒供应、临床检验等领域,购置医疗设备共计448台(套)。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24329.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887.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15.32万元,基本预备费480.09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费用11847.50万元。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工期约36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两年。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