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云壹森医用手套智慧化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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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政许〔2026〕3号

****关于准予**云壹森医用手套智慧化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壹森****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9月4****机关提出**云壹森医用手套智慧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9月9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相关专家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和资料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 7 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 23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460 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34 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壹森医用手套智慧化建设项目水**论证表(A)》技术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予**云壹森医用手套智慧化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云壹森医用手套智慧化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勐烈镇桥头村瓦洛组,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 6 条医用手套智慧生产线及配套锅炉等基础设施,年产3.2亿副医用检查、外科手套,项目建设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相关规划。

二、项目取水水源为**流域李仙江水系勐野江腊户河段右岸无名支箐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01°54′41″,北纬22°31′24″,高程1206.752 米,采用自流式取水。

三、同意**云壹森医用手套智慧化建设项目年取水量为9.7万立方米。

四、同意项目最小下泄流量按取水口以上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 确定,保障取水口下游河道生态基本用水需求。

五、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满足**县水**刚性约束管控要求。

六、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落实各项节水措施,采用节水工艺技术,降低输水管网跑冒滴漏损耗,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与用水效率。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本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取水相关监测统计数据。

八、你单位应及时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运行满30日,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开展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项目退水严格按照水**论证表确定方案执行,生产、生活污****处理厂(二期)处置,严禁私设排污口直接向河道排放,做好取水水源地巡查管护。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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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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