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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公室****保健院评审工作的通知》,经机构申请、逐级审核,我委组织专家组对5家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等级评审实地复审。经评审,****保健院、****保健院、****保健院、****保健院****卫生健康委《****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保健院标准,****保健院****保健院标准。经研究,我委拟通过上述机构等级复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卫生健康委****纪委****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信函日期以到**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电子邮箱:wsjkw_fyc@gd.****.cn,传真:020-****8303,信函地址:**市**区先烈南路17号大院,邮编:510060。
****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信函地址:**市**区先烈南路17号大院,邮编:510060。
****卫生健康委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