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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
关于**县临港产业区架空管廊干线二期项目一标段监理(标段编号****)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事项1:评标办法中,原内容“投标报价:48分,项目管理机构:24分”现修改为“投标报价:52分,项目管理机构:20分”,原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 18分”现修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 14分”标书代写
修改事项2:评标办法中,删除“4、在上述人员基础上,增加1名所学专业为给排水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加1分;具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此评审项。标书代写
修改事项3:评标办法中,原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本工程需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市政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土建专业1人),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5人;满足要求得2分,少一人不得分。”现修改为“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本工程需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市政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土建专业1人),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4人;满足要求得2分,少一人不得分。”标书代写
修改事项4: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23时59分,现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20日23时59分。
修改事项5:原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10时00分,现调整为“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如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