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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公司**区楼王镇凤南村 37.72 兆瓦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110 千伏送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现报告表已编制完毕,拟报送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区楼王镇凤南村 37.72 兆瓦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110 千伏送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环评单位:****
联系人:邰工
通讯地址:**市**区秣陵街道利源南路55号C9栋3楼
邮编:211100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