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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榄根路一期跨海沟桥梁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核准意见如下:
一、**榄根路一期跨海沟桥梁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白沙镇榄根村、**东岸的老鸦港附近小海沟内,采用连续T梁结构,桥全长210m,跨越海域段长约177m,桥宽25.5m,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临时钢围堰和钢便桥建设、桥梁建设和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4828.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约1.0%。
二、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海事、渔业、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意见和报告书意见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等进行项目建设。
三、建设单位要落实环境保护资金,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海洋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设需做好生态补偿工作。海洋生物的补偿由建设单位与渔业部门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等有关规定对受损的海洋生物**、水产**进行补偿,明确补偿金额、补偿计划、具体实施单位等,并将具体方案报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做好红树林的生态监测,避免对红树林的生长环境产生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泥浆、建筑垃圾等进入红树林区域,切实保护好红树林。
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和项目特点开展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海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海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风险管理,一旦发生涉海环境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政府和生态环境、自然**、林业、海事、海洋和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报告书》****环境局、市海洋局,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九、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选址、性质、规模、布局、生产工艺、建设方案、环境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