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北海中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5号)

审批
广西-北海-合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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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5号)
2023-01-0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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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县(区)星岛湖镇佛子岭柯江村。项目总占地面积11289.05平方米,拟建设1条精细超白石英砂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生活区、成品砂库、原砂库、酸洗车间、循环水处理池区以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以加工过的石英砂矿为原料,经过酸洗、脱水等工序生产超白石英砂,设计年产精细超白石英30万吨。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70.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34%。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11月****改革局备案的《**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以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设置4台2t/h的蒸汽发生器对酸液进行间接加热,以成型生物质颗粒,4台蒸汽发生器的燃烧废气全部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全部集中至高35m的DA001排气筒外排。项目配酸和酸洗反应均在密闭反应釜进行,酸雾废气经过反应釜和配酸管顶部的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5m的DA001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四周厂界设置围墙,通过采取道路、堆场硬化处理、物料围挡、配套钢结构封闭厂房、配套喷淋措施等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以罐装液化气为燃料,餐饮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后由排烟管道引至厨房屋顶排放,外排油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炉灶限值要求后排放。

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脱酸清洗废水(含压滤废水)、冷凝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配酸及酸洗过程均在密闭反应釜内进行,酸洗废液由酸回收装置(30m3/个,共16个)收集,经过滤、脱氯及调酸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配套酸碱中和罐(30m3)→污泥浓缩罐(50m3)→调节池(460m3)→混凝池(460m3)→净化池(460m3)→**池(135m3),脱酸废水依次经过上述流程采用中和、脱氯、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过程,不外排。项目配套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135m3)。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系统浓水,采用塑料桶集中收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或原料润湿,不外排;碱液喷淋废水主要为石灰水,经自带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加石灰调节pH值,定期清理水箱沉渣;蒸汽冷凝水经储水箱收集后回用于蒸汽发生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项目须合理布置厂区废水收集及回用管网,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处理措施正常运行,严禁废水横流及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废弃离子树脂、布袋除尘灰渣、废弃包装物、泥渣(各罐体及池子沉渣)、机修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石灰包装袋外售给废旧单位回收;炉灰及粉尘赠与农户作农肥使用;废弃离子树脂由专门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泥渣中和压滤后,****砖厂;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草酸、片碱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

(三)****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2023年1月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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