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2〕218号)

审批
广西-北海-银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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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2〕218号)
2022-12-30 17:05

北****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项目

北****公司作为目前**市唯一一家****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市**区**镇**塘村。现已建成运行日处理5吨医疗废物设施一套,由热解气化炉(也称一燃室)、喷燃炉、燃烧炉(也称二燃室)以及助燃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组成,采用焚烧热解气化焚烧炉处理医疗废物。

(二)拟建项目

拟建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拟在现有项目厂址预留用地内**设****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用地面积1500m2。保留原日处理5吨设备,扩建1条日处理10吨的30m3AB焚烧炉及尾气净化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本次扩建后全厂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医疗废物15吨。主要处理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废物(841-001-01)、病理性废物(841-002-01),不收集处置过期、淘汰、变质的毒性药品和具有毒性、易爆性、强腐蚀、放射性的化学性废物。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其中环保投资271.6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运行工艺、生产设备等内容详见《报告书》。

二、项目于2022年6月28日取得《****关于****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核准的批复》(北审批投〔2022〕41号)。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按要求完成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焚烧废气经过SNCR脱硝装置+急冷塔+除酸塔(干法)+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吸附)+除酸喷雾塔(湿法)处理后,通过 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外排烟气须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限值要求。

2. 医疗废物在进厂前均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相关规范进行消毒、收集、包装,医疗废物经专用车辆运入场内后暂存于封闭的医废暂存间(冷库),实行日产日清,当无法及时焚烧处理时,转入冷库暂存,贮存时间不超过72小时。项目应加强车间密闭、提高自动化控制程度,加强厂区绿化及清洁,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和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雨、清、污水管及走向。

2.软水反冲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经单效蒸发后的湿法除酸塔排水、车辆、周转箱清洗、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焚烧工段用水,不外排。项目**一个处理规模为5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A/O+MBR膜池+消毒”工艺,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停用。

3.项目**一处约50m3应急事故水池,污水站发生故障时生产废水可暂存事故池内;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收集池(147 m3)收集,全厂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分批次均匀排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四)运营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须合理布置声源,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1. 项目产生的飞灰、炉渣在飞灰、炉渣暂存间暂存,炉渣须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废物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若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可运****填埋场卫生填埋;在鉴**果出来前,炉渣须暂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飞灰、废盐、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滤袋及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送入焚烧系统焚烧,废树脂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采取相应措施。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建设1个50m3应急事故池,须按《报告书》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发生环境污染,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的规定,结合《广****保护厅关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批复》(桂环审〔2015〕12号)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项目扩建完成后,继续执行原批复要求的现有工程医疗废物处置车间外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要求。项目需对卫生防护距离用地进行规划控制,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2本)、****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2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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