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水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1号)

审批
广西-北海-合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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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水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1号)
2023-01-03 17:05

****公司:

《水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园区******公司厂房及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517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鱼、虾冷冻加工生产线,环保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冷冻鱼类2000吨,虾仁类产品978吨,虾滑产品520吨。

项目场地原为**位宏****公司水产食品加工项目(二期),其环评文件于2013年10月10****环境保护局批复(合环管字〔2013〕162号),2018年3月2日该场地业主****,项目场地建有2栋生产厂房,未安装生产线及生产,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已在租用厂房内安装生产线并已开始调试。

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10****工业园****委员会备案的《**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运营期项目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日清生产固废、加强绿化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项目拟建一套处理规模为3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A/O+除磷”工艺。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工业园区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工业园区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项目场地须硬底化,配套设施应做好防渗漏措施,加强厂区污水管网及沉淀池维护,防止废水“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三)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用厂房隔音、加装减震、消声装置等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渣统****加工厂,日产日清;废包装分类收集,****回收站;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80%后暂存于污泥池,委托专业单位清运处理。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防止废弃物产生恶臭气体污染周边环境,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五)废冷冻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须及时清运,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六)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冷机房设置收集沟渠、围堰等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生态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1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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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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