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52分钟前 | 公 开 人:********公司管理人 | |
| >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公司全体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10月10日顺利召开。本次会议依法对《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四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于会议当日现场宣布表决结果及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予以公示。 一、表决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共发出表决票2张,收回表决票2张,其中有效票2张,无效票0张。享有表决权并已参与有效表决的债权人共计2人,分别为********公司、********公司。针对上述四项议案,具体表决统计如下: 1.《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赞成票2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投赞成票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100%;赞成票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2.《财产管理方案》:赞成票2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投赞成票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100%;赞成票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赞成票2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投赞成票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100%;赞成票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赞成票2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投赞成票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100%;赞成票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二、表决结果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核查,本次会议对上述四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均符合上述法定通过条件: 1.人数标准:同意各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均为2人,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2人)的半数。 2.债权额标准:同意各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均为100%,已超过二分之一(50%)。 综上,《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均已由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 三、后续程序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将依法向受理本案破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待法院裁定认可后,严格按照裁定的分配方案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对于《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法院要求履行相应的报告或备案程序,并严格依照通过的方案推进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四、异议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恒强破管5号-一债会表决结果公示.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