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司:
《**高新区福成新区基础设施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向海大道以北、三合口江以东的****开发区(福成新区)内。项目用地面积约404.61亩,不涉及拆迁,项目不设弃渣场、取土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设1处临时表土堆场。建设内容包括:
1.**道路路网5.028千米,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包括①高新四路(科研三路—东桉河路)0.770千米;②**路(科研三路—东桉河路)0.860千米;③东桉河路(横**路—高新五路)0.654千米;④ 科研三路(高新五路—横**路)0.920千米;⑤ 科研四路(高新五路—横**路)0.920 千米;⑥横**路(科研三路—东桉河路)0.904 千米;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等。
2.生态水系644米(人工河主要是打造生态水系廊道,****园区内雨水收集的基础设施,包含河道工程、两岸景观绿化工程及亲水坡道)。
3.**公共厕所1座。
4.10KV 开闭所1座。
项目已进行场地平整。
项目总投资63677.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7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保护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0年9月取得《****管委会关于**高新区福成新区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高新管复〔2020〕12号)。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须设置截排水沟,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项目不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办公****园区****公司现有办公房、宿舍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向海大道绿地施肥。
2.施工现场采用封闭或者篷布覆盖运输方式运输土方;外购商品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密闭运输至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采取多洒水、围挡、防尘网覆盖等降尘措施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施工期弃方全部回用于北****园区东北角低洼地段平整及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分类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按要求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施工单位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噪音较低的机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项目通过实施边坡防护、雨水工程及临时性防护措施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雨水未经充分沉淀处理直接排入三合口江和海陆江支流,控制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水土流失。
(二)落实以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道路下方敷设雨、污水管网。道路的路面径流经道路两侧的排水沟经项目配套建设的生态水系沉降、降解处理后再进入周边三合口江、海陆江。****联**陆江支流,****园区雨水作为补充水,收集的雨水超过储水水位线后,通过暗管排入海陆江,严禁周边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污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项目公厕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道路配套污水管网进入福成新区****处理站集中处置。在****开发区( 福成新区)配套****处理站未建****联通之前,本项目公共厕所不得投入使用。
2.项目在道路两侧布设绿化带降噪减噪,通过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完善道路警示标志,提醒来往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3.项目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厕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枯枝落叶和沿途人为丢弃的物品以及雨污水管道日常清淤维护工作产生的淤泥、公共厕所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等,由环卫部门收集、清扫清运处理。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执法局,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