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合浦县海英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海英建筑用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12号)

审批
广西-北海-合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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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海英建筑用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12号)
2023-02-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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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英建筑用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村委三根松村(海英碎石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10278.17平方米,项目场地现状保留有原海英碎石场建设的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生产区保留有部分原碎石场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分机),本项目拟利用原有碎石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为本项目的办公生活区,将原碎石场的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分机及多余的输送带拆除,保留喂料斗、反击式破碎机及两条输送带,并新增滚筒筛、洗砂机等设备,建设一条建筑用砂生产线、原料堆场、成品堆棚、污泥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建筑用砂10万立方米。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为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8.33%。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11月****改革局备案的《**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项目现有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以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通过采取厂区四周围挡,原料堆场三面围挡,成品堆场设顶棚及三面围挡,堆场堆放的物料在非工作期使用密目网覆盖,厂区道路硬化,设置洗车平台冲洗运输车辆车轮,做到车辆清洁上路,厂区内定期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厂区道路,保持道路清洁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确保东侧、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侧、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压滤**、洗车废水、初期雨水、职工生活污水。厂区围挡内、生产区、原料堆场等四周设置雨水收集沟,将厂区道路、生产区、原料堆场的初期雨水收集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项目配套一个三级沉淀池,总容积600m3,洗砂废水及初期雨水全部收集至三级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底泥定期收集压滤,压滤后会产生压滤**,压滤**收集至三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线;洗车废水设置沉淀池(容积7.5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泥饼、废机油、含油废物和生活垃圾。****砖厂用作制砖原料;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工程处置点,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机修废机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2023年2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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