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市**区**镇北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镇**大道北段的东侧与银丰大道东段两侧至**江的交汇范围敷设污水主管网7909米及污水检查井313座并完成路面恢复,其中DN300污水管约1989米,DN400污水管约3413米,DN600污水管约2507米;敷设DN110污水支管9500米,支管选址选线尚未确定,因缺少现有老旧管线原始资料(地下基础资料等),待开挖后再确定,支管选线应充分配合现有建筑的原有排污走向进行安装,并优先接通集中化粪池;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管道工程、路面拆除与恢复工程等。****泵站;永久占地不占用耕作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工程所涉及的临时占地应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项目总投资3782.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1年9月取得《******改革局关于**市**区**镇北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北铁发改〔2021〕70号)。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场地须采取物料密闭运输;外购商品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密闭运输至施工现场,不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拌合站、搅拌站;施工过程中采取定期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有效措施,降低扬尘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雨季地表径流、施工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汇入沉砂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车辆设备清洗或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试压废水(管线试压分段进行)汇入沉砂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车辆设备清洗或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区域废水严禁排入周边自然水体;项目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临时租房居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管道营运期,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和检测技术,监控管道运行状况,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通过合理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场地外围设置围栏,加强施工管理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施工期有利用价****回收站,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施工期间挖方用于沟渠回填,剩余的土方用于区域内道路建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管道清淤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施工期需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各项组织管理、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时间避开农作物生长季节,文明施工,有序作业,尽量减少农作物的损失;处理好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关系,减少对排灌渠道的破坏,使农田机械化耕种不受工程的影响;不得随意破坏道路、周围农田、林地植被等;不得随意扩大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作业场外的植被的破坏;做好表层土壤的堆放及防护,避免雨天造成水土流失并污染周边环境;加强临时性工程占地复垦措施,分层剥离,分层回填,尽可能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快速恢复土壤使用功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现场清理及恢复工作,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保证基本农田在一年之内恢复生产。
(六)如管沟开挖过程中一旦发现保护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保护施工现场并报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待其对现场文物进行彻底发掘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七)项目须按《报告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关于印发》(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应****生态环境局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