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代码:****),****工业园区创业大道****公司内。项目拟将现有工程原有的1台4t/h生物质锅炉更换为1台6t/h天然气锅炉,并在原有锅炉房北侧的空置厂房内新增1台2t/h和1台3t/h的生物质颗粒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原有软水系统、热蒸汽管道等配套设施利旧使用,本次扩建后现有各生产线生产规模及产品类型均不变。
项目原有锅炉已拆除,已建成一台6t/h天然气锅炉并已投入使用,备用的2台的生物质颗粒锅炉暂未建设。
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11****工业园****委员会备案的《**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期固体废物****回收站。
(二)建设单位严格管理,严禁直接燃烧生物质,确保废气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炉渣及炉灰及时清理,洒水降尘。项目新增一台以天然气为燃料的6t/h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外排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后,方可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台备用的生物质锅炉(年使用时间约50天)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锅炉外排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后,方可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运营期废水为软水设施清洗废水、锅炉炉膛排污水和蒸汽冷凝水。软水设施清洗废水和锅炉炉膛排污****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进一步处理。锅炉蒸汽冷凝水排入现有工程雨水管网。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安装减振垫圈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锅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粉尘采用吨袋装好并密封,送给周边居民沤肥,不在场内暂存;软水设备树脂由专业单位上门更换及清运处置。
四、按照《关于印发》(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应****生态环境局局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在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九、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