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合金压铸类模型玩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
******公司****园区产业转移园4#厂房4层建设合金压铸类模型玩具项目,建有1条合金压铸类模型玩具生产线,年生产飞机模型玩具10万只。现有工程于2021年3月9日取得《****关于合金压铸类模型玩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1〕48号)。目前现有工程已建成投产,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二)拟建工程
拟建工程属扩建(项目代码:****),****园区产业转移园4#厂房3层约1953平方米,新增1条合金压铸类模型玩具生产线,项目以锌合金配件(上游企业加工)为原料,经打磨、喷漆、喷油、干燥、移印、组装等工序生产飞机模型玩具,年产飞机模型玩具10万只。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运行工艺、生产设备等内容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11月取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信息单。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按要求完成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打磨粉尘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送至喷淋塔内进行水喷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高20米的排气筒P3排放。项目喷漆作业在封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过程在水帘柜中作业,喷漆有机废气经过4台水帘柜收集后集中送至1#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进行处理;喷油、干燥、移印和组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送至2#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进行处理;1#、2#一体机处理后的尾气集中至高20米的P4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外排废气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加强废气处理措施管理,定期检查及更换活性,确保废气去除效率,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置为地埋式密封设备,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一体式水性油墨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为1m3/d,采用絮凝沉淀及压滤工艺)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地板清洁废水一起经过设置的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运营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须合理布置声源,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生活垃圾由清洁人员按时清扫、收集袋装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打磨废气喷淋塔沉渣、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外售给废旧品回收单位;项目水帘柜和喷淋塔收集到的水性漆漆渣,****公司处理;废油漆罐收集后由物料供应商统一回收利用。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污水处理设备污泥每半年委托专业的污泥抽排单位直接抽排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在场区内暂存。废弃活性炭每次更换时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现场清运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废弃油墨包装罐、胶水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