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辅警制式服装(重)(项目编号BSZC2026-J1-990190-gxxy)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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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邮编:543200

联系人:刘光元

联系电话:189****9819

我公司于2026年10月9****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质疑函》,针对“2026年度辅警制式服装(重)(项目编号:****)”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提出质疑,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人核实、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下述要求,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作为设置依据,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障碍,限制竞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条第(一)第“3”目,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标书代写

标注“▲”符号重要技术条款响应性要求,需提供有国家认证(CMA 或 CNAS****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或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答复: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辅警制式服装,有严格的**行业管控要求,属于直接接触人体的纺织品。带▲标记为实质性技术条款,涉及甲醛、pH 值、色牢度等人身健康安全类理化指标,该类指标无法仅依靠供应商书面承诺。目的是杜绝不合格、低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成交,防控履约风险,属于采购人合理且必要的履约管控措施,具备充分必要性与合理性。结合本项目实际使用特点,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供 CMA 或 CNAS 检测报告扫描件,是针对投标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的技术响应要求,只要投标人所投产品能够取得具备 CMA/CNAS 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响应,作为评审阶段核实技术响应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不属于资格准入条件,不是市场准入门槛。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要求投标阶段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二选一,并非要求同时具备双资质。CMA是国家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该资质机构出具报告即具备法定证明效力,完全满足投标及验收需要;CNAS属于实验室自愿认可资质,可作为佐证使用。标书代写

本次要求检测的项目均为纺织品常规安全、色牢度、功能性检测,属于通用检测范畴,不属于新型或特殊功能检测项目。上述检测项目对应的检测方法、判定标准均为国家及行业公开标准,技术路线成熟、统一;国内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均可开展,检测渠道公开可及。市场内正规服装生产供应商均可提前完成检测获取有效报告,不存在市场垄断、难以获取报告、刻意抬高投标门槛的情形,未限制、排斥合格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

项目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达27份之多,检测成本将在采购预算的10%左右,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政策相矛盾。

质疑事项2答复: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属于国家法定普惠性、政策性预留份额采购要求,该政策仅为落实中小企业扶持导向,定向预留采购份额,****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并非免除供应商证明产品满足安全标准的义务。

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专门新检测,重新送检。供应商可以提交产品生产阶段已完成的检测报告用于响应,无需为本次项目额外花钱做全套检测。质疑方主张“检测成本将在采购预算的10%左右”,是建立在“必须为本项目新做检测” 的错误假设之上,与采购文件实际要求不符。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若质疑人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局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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