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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问题:招标文件P158中第五章、供货要求:1.6.5 SCR系统中要求:SCR本体与烟气接触部分的材质需采用ND钢(或更优材质),挡板门密封片采用2205材质。稀释风机选用304材质。招标文件P268-271中设备供货清单范围已明确稀释风机材质为Q235、反应器材质Q235、烟道材质Q235,前后材质矛盾,请明确稀释风机的叶轮及壳体材质SCR反应器材质烟道材质
回复:稀释风机的叶轮材质采用304不锈钢,壳体材质为Q235;SCR本体与烟气接触部分的材质需采用ND钢(或更优材质);SCR以外烟道材质为Q235。
本次澄清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澄清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铜塘湾
联 系 人:陈昆
电 话: 133****8168
传 真: /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嵩山路222号益民小苑6号楼110号
项目负责人:陈攀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筱卿 周宇琴
电 话: 0731-****3757 138****7899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 **省株****改革局
地 址:**市**区联诚路轨道智谷一期
联系人:钟浩仁
电 话:073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