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经济开发区**(象岭)智慧科技片区数字化提升工程一石角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经济开发区**(象岭)智慧科技片区数字化提升工程一石角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 建设地点 | **市**区三和街道、秋长街道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整治河道总长5.78km(石角河干流4.17km、支流一0.84km、栋心沥0.77km)。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洒水、防风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泵至河道排放,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产生后经截排水沟汇入基坑内,作为基坑水经沉淀处理后泵至河道排放,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泥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净水厂处理。 (三)项目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措施,施工期清淤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气盾坝充气泵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