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医疗信息化系统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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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医疗信息化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人要求 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0-20 09:00:00,更正为:2026-10-30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10-20 09:00:00,更正为:2026-10-30 09:00:00。标书代写

需更正事项一:A4 黑白激光打印机(品目号1-4)接口参数

原招标文件附表四A4黑白激光打印机第11点原文:

接口:USB3.0接口及以上、有线网络接口(RJ-45)

情况说明:

经我院市场调研,当前A4黑白激光打印机主流量产设备普遍仅配置USB2.0接口,市面上该档位产品极少配置USB3.0接口;USB2.0接口传输速率完全可以满足该打印机业务数据传输需求,不影响设备实际使用效果。

申请更正为:接口:USB2.0接口及以上、有线网络接口(RJ45)。

需更正事项二:履约保证金条款前后矛盾笔误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表格“履约保证金”栏原文: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栏原文: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0%,且有效期覆盖5年质保期满)

将【主要商务要求】表内“履约保证金”内容更正为: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不超过合同总价10%),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有效期覆盖建设期及5年全质保周期,质保到期无违约予以解保。

需更正事项三:招标文件付款章节中“1期:支付比例100%”前后表述不一致

情况说明:

项目实际付款为分五期累计支付,付款节点及累计比例为:预付款15%、进度款付至合同金额35%、进度款付至合同金额65%、初验款付至合同金额85%、终验款付至合同金额100%。删除“1期:支付比例100%”的表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请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和操作指南相关操作要求进行,若供应商因操作问题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5、启动解密阶段时间为30分钟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城红场路18号

联系方式:0660-****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大队后面)

联系方式:0660-****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奕丹

电 话:0660-****208

****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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