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粮油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编号:****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涪**吴家镇**山村二组
成交下浮率%:26%(大写:百分之贰拾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 ****职工食堂粮油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约定执行 | 合同期限1年(自签订之日起算)或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1万元(含税),达到上限后合同自动终止。遇食堂运营确需追加采购的,按公司制度履行新增采购审批程序。(两者以先达为准) | 按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约定执行 |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周波、刘晓燕、罗飞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第三条之规定的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含税价)计取,由采购人承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0元
七、凡是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 系 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816-****831
联系地址:**市经开区机场东路6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16-****577
联系地址:**市涪**毅德街6号8(H)区上13栋9号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