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5013地块建设项目一期亮化工程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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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5013 地块建设项目一期亮化工程

招标文件

(重新招标)

招 标 单 位:****

招标代理机构: ****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R25013 地块建设项目一期亮化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城山路西地块

3

1.1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 127 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示范区:52 日历天,暂定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开工, 2026 年 12 月 20 日完工;

大区:366 日历天,暂定于 2027 年 7 月 1 日开工,2028年 6 月 30 日完工;

具体开工及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7

1.1

资金来源

自筹

8

1.2

招标范围

R25013 地块建设项目一期亮化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楼宇亮化、道路照明,具体详见清单及施工图纸。

9

4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标书代写

11

13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 10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保函、本票等,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在备注栏中注明: 一期亮化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 兴 业 银 行 城 中 支 行 ; 账 号 : 408********0106510),并于****银行确认的入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标书代写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信息) 复印件一并递交, 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

15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15

15.4

最高投标限价

****536.78 元。

16

16.1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壹份。

17

17

投标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地点及截止时

间

收件人:****

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标书代写

提交地点:**省**市**区翰林府 12 号楼一层会议室。

18

20

开标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省**市**区翰林府 12 号楼一层会议室。标书代写

19

21

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20

29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及其相应取费)的 5%,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 2%,质量履约保证金 1%,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1%,项目负责人到岗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保函、本票等。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1

招标单位

名称:****

地址:**区通甲路与文秀交叉口往北 260 米

联 系 人:刘云

联系电话:177****3770

22

招标代理单位

名称:****

地址:****大街 129 号兴胜大厦 5 楼

联系人:于文艳、王馨雨

电话:180****0301、180****0303

邮箱:****@qq.com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7 项。

1.2 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 项。

1.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依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相应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周边,现场内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由中标人自行接入,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用水或用电采取挂表计量,按项目所在地水电费收费

标准进行结算。

(3)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通。场内临时施工、场内外运输道路,包括周边维护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

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和市场风险,投标人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工期的要求。

招标人不提供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及相应场地、办公区及生活区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等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实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要加强施工区域内的管理,文明施工,注意环保。中标人还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对因此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工程单位的配合、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标书代写

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工期的要求。

1.4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③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6 年 3 月至 2026 年 8 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5 自 2023 年 9 月 1 日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以上的楼宇亮化工程和住宅小区路灯工程业绩(业绩金额

为二者合并金额)。

以上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②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

上述业绩证明缺一不可,可以为同一业绩体现二者,也可分开为不同业绩体现二者。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2.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2.7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3、投标费用

3.1 本工程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为 300.00 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该费用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公司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踏勘现场

4.1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5.2 根据本章第 6、7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致****公司官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等内容。 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等)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将疑问****公司邮箱。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注明来源。

6.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标书代写

7.2 补充通知将在**致****公司官网所有投标人公布。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标书代写

(三) 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9、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9.1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

(2)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五章),被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6 年 3 月至2026年 8 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③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6 年 3 月至 2026 年8 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投标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五章);

(10)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2 商务标包括内容:

(1)投标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材料 (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

费计价表、增值税计价表等;(商务标正本中必须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副本中可不提供)

(3)计划投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3 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盖章版 PDF 扫描件及投标报价软件版,包含纸质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 (第五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 ”、“副本 ”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分开装袋密封。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标书代写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保函、本票等,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408********0106510),并于****银行确认的入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一并递交,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标书代写

13.2 投标保证金退还

13.2.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

13.2.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补齐。

13.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3.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4.1 放弃中标项目的;

13.4.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4.3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32 条款、32 条款的;

13.4.4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四) 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

14、最高投标限价

14.1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36.78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将作废标处理。

14.2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14.2.1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2026 年版、《**省安装工程消耗量》2026 年版《**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3) 人工工资参照《**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总说明第十二条第 5 点、《**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第一条第 10 点,未更新为消耗量的专业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参照“**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 ”中人工单价。材****管理部门 2025 年 12 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乘以 2026 年第 8 期价格指数执行或同期市场价执行,该价格已考虑营改增的调整内容,材料按价格指数中含税价格除税,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法;

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对应专业的参考费率计。

(4)相关费用(费率/计算基础):

费用名称

金额(费率/计算基础)

暂列金额

/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

材料暂估价

/

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

通用安装工程 2.9%。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除税工程设备

费)

增值税税率

9%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甲供材料费、专业工程

暂估价除外)的合计金额】

注:投标时暂列金额、暂估价、计算基础、增值税税率、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均以 24JZ 格式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投标时不得改变,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 其它有关费率:详见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6)所有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结算,增值税税金按相关文件规定。

14.3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复核,如有异议须在招标文件提疑截止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投标时综合单价低于成本价为由拒绝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已完工程量,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 60%结算工程价款,招标人有权追究由此所导致的一切经济责任。若结算时发现投标人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自行按有利招标人利益的调整,无须中标人确认。

15、投标报价

15.1 除招标文件中载明可接受选择性方案外,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严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以哪一个为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出假设中标后的优惠条件。

15.2 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期间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人工工资、建筑材料的价格涨跌等风险因素,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量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单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建设单位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现场签证必须按照发包人的签证管理制度执行。投标报价包含中标人****管理处办****示范区亮化、道路照明)、备案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并保证本工程顺利验收,且不得影响工程的整体验收交付。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交付,则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款的 60%与承包人结算,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5.3 投标人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GB/T50856-2024)等计算标准、****建设厅发布的《**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2026)、《**省市政工程消耗量》(2026)、《**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2026)、《**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参考表》(2026 年 5 月)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市现行的有关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5.4 投标报价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楼宇亮化:配电箱采购安装,进线电源敷设,控制管线敷设,定位放线,基础施工,灯具安装调试,维保等;

(2)小区道路照明:配电箱采购安装,进线电源敷设,控制管线敷设,定位放线,基础施工,灯具安装调试,维保等;

(3)本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前期施工的内容在整体竣工验收前需投入使用,本工程维保期

限自项目一期整体交付小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前期施工内容在投入使用后至项目一期整体交付小业主之日起的维保费用并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4)本工程图纸中注明需二次深化设计的,中标后由中标人委托专业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且须通过原设计单位及招标人确认,深化设计及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深化设计后的图纸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中标人应确保二次深化设计后的施工费用不大于原图纸施工造

价,如二次设计后施工内容须增加费用则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道路照明竣工后须统筹移交****管理处,投标人所选用的产品、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等须保证满****管理处的验收及移交要求:A 每盏路灯须配置单灯控制器,具备灯光调节、能耗管理、远程控制、离线报警等主要功能,****管理处单灯控制平台;B 增加远程控制系统,须配置三摇主控器,具备开关量输入信号采集、交流电压电流采集、漏电监测、开关量控制输出等功能,能****管理所平台; C 满****管理处要求的全部维护费用,路灯测绘费用,****示范区、大区道路照明)备案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如因中标人原因影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交付,则招标人有权按合同价款的 60%与承包人结算,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6)投标单位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临时电拆除前、拆除后及移交前所发生的施工、调试用电电源敷设及其他相关费用,此费用无论报价与否,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之日至竣工交付期间的所有风险,包括:建筑材料市场风险、人工工资风险、与其他相关专业工程的施工配合、工程实施范围内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投标人须将所有风险预计并列入投标报价;

(8)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施工脚手架,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脚手架、吊篮、提升设备等租赁、搭拆、检测等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15.5 投标人在施工前根据土建交接标准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招标人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再因土建施工问题给予任何工期和费用补偿。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还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工程结构及饰面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

15.6 本工程实施时,与其他工程同期施工,材料运输可能存在道路中断现象,需采取人力搬运或铺设临时道路等措施,发生的材料多次搬运费用,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会因上述原因给予投标方任何工期或费用补偿。

15.7 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对应专业的参考费率计。

15.8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仔细踏勘施工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本工程特点,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多次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多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机械进退场费等,该类措施项目费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如有已完工程或设备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列入报价。

15.9 主要材料均须送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视为违约,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所有材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招标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招标人对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重新采购,直到合格为止。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小区整体风格的路灯供招标人选型,招标人对路灯样式有认定权,无论招标人选定任何样式的灯具,费用均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15.10 本工程材料均由中标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但招标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招标人对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重新采购,直到合格为止),施工前,材料必须报验并得到监理及招标人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在实际施工中,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材料报验不一致时,由中标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各项指标的材料而引起的返工,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5.12 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件的制作、封样、送检等,由承包人送至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的承担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送样的材料费、送样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15.13 本工程不计取总包管理费。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发包人、监理方及土建总包方的协调指挥,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15.14 安装过程中墙面开洞、开槽必须经招标人认可,且不得影响总包单位或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总体工程进度,如因工序滞后破坏他人成品所引起的其他单位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15 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应采取的措施方案,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报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场内临时施工道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5.16 本项目出入口位于市区主要道路,需考虑交通现状,并严格按照市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出入口清洗及管理工作,其费用由投标人在其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所有驶入及驶离本项目的载重汽车,均需遵守限载规定,且必须备齐能证明车辆未超限载的相关材料,涵盖车辆及证件照片、运输过程视频、过磅记录影像等内容。

15.17 因施工场地限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竣工结算不做调整。

15.18 工程施工中涉及环保、城管、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问题和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5.19 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期的各种风险及施工期间或以后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表障碍物及地下障碍物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15.20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处理,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且处理过程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 1000 元/次的违约金。清运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指明堆放地点 (该地点必须符合****管理中心要求),建筑垃圾 ****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

15.21 本工程在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涉及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施工过程中被环保等部门通报或处罚,则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2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中标人责任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中标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 5 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约金及损失从中标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5.23 与其他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无条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总包管理,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15.24 本工程实施时,项目各楼栋主体结构、室外配套工程同期施工,材料运输可能存在道路中断现象,需采取人力搬运或铺设临时道路等措施,发生的材料多次搬运费用,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不会因上述原因给予投标方任何工期或费用补偿。

15.25 ****示范区与大区施工因进度计划安排可能产生的间隔,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做调整。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三部分组成。资格

审查文件,壹式叁份 (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分别标注);商务标,壹式叁份 (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分别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壹份)。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三部分,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 ”,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6.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5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1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 (在包封上标明“修改 ”或“撤回 ”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标书代写

19、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19.1 种方式

19.1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19.2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19.3 综合评估法

20、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标书代写

2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委员会成员。

22、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2.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纸质文件的;

2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2.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2.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2.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2.6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2.7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2.8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2.9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2.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2.11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价格、增值税税率、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2.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2.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2.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2.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2.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2.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2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1 投标人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22.22 商务标清标出现计算错误的或商务标正本中未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23、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标书代写

25、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

27、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2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29 条、30 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 资格符合性评审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

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且被授权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③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 2026 年 3 月至2026 年 8 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企业资质证书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7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③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6 年 3 月至 2026 年 8 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9

企业业绩要求

自 2023 年 9 月 1 日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以上的楼宇亮化工程和住宅小区路灯工程业绩(业绩金额为二者合并金额)。

以上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②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

上述业绩证明缺一不可,可以为同一业绩体现二者,也可分开为不同业绩体现二者。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10

投标声明函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

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备注

①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②3-9 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应为有效的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述 1~11 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质量标准、工期等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536.78 元。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3)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决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标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价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报价,并选择重新招标。

****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4、本工程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可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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