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参股 A 公司中介机构选聘服务项目采购人为****,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2.1 项目名称:****参股 A 公司中介机构选聘服务项目。
2.2 本项目共划分为 4 个包件,具体如下:
|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 1 |
A01 |
****事务所 |
| 2 |
A02 |
律师事务所 |
| 3 |
A03 |
资产评估机构 |
| 4 |
A04 |
财务顾问 |
2.3 项目背景 :
采购人拟以股权**方式参股 A 公****公司)。本次交易属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权**,需履行国资监管备案、经营者集中申报(如达到标准)等程序。标的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约 4 亿~ 5 亿元、净资产 1 亿元以上(注:上述信息为本项目背景说明,仅供参考,不****公司情况的陈述或保证,申请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
3.1.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机构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或备案文件,能够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 本次采购申请人不得存在:
3.1.2.1 申请人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信用中国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询比采购申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3.1.2.2 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近 3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询比采购申请文件中出具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wenshu.****.cn )的查询结果截图。
3.1.2.3 申请人被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给予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行业协会等通报或处罚(近三年)。
3.1.2.4 ****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 “ 黑名单 ” 。
3.1.3 ****事务所执业资格,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会计师
3.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2 A02 :律师事务所
3.2.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机构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或备案文件,能够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 本次采购申请人不得存在:
3.2.2.1 申请人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信用中国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询比采购申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3.2.2.2 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近 3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询比采购申请文件中出具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wenshu.****.cn )的查询结果截图。
3.2.2.3 申请人被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给予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行业协会等通报或处罚(近三年)。
3.2.2.4 ****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 “ 黑名单 ” 。
3.2.3 ****事务所执业许可;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 “ **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 行政处罚记录
3.2.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 A03 :资产评估机构
3.3.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机构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或备案文件,能够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2 本次采购申请人不得存在:
3.3.2.1 申请人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信用中国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询比采购申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3.3.2.2 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近 3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询比采购申请文件中出具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wenshu.****.cn )的查询结果截图。
3.3.2.3 申请人被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给予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行业协会等通报或处罚(近三年)。
3.3.2.4 ****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 “ 黑名单 ” 。
3.3.3 已按规定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并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提供备案证明)。
3.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4 A04 :财务顾问
3.4.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机构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或备案文件,能够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2 本次采购申请人不得存在:
3.4.2.1 申请人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信用中国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询比采购申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3.4.2.2 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近 3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询比采购申请文件中出具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wenshu.****.cn )的查询结果截图。
3.4.2.3 申请人被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给予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行业协会等通报或处罚(近三年)。
3.4.2.4 ****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 “ 黑名单 ” 。
3.4.3 具备承担本项目财务顾问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如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与保荐资格,或具有同类股权投融资项目服务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
3.4.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各包件兼投不兼中;
4.1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3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 18 时 00 分(**时间,下同),进入 “ ****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https://scm.****.cn/ ) ” 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如下:( 1 )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潜在申请人,请先行注册并通过线上方式下载采购文件,已在平台注册的潜在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 )采购文件获取步骤 : 首先进入 “ ****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 首页 - 帮助中心 - 下载《申请人用户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然后查找对应项目下载采购文件。
注: ① 获取询比采购文件须进入 “ ****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 首页 - 帮助中心 - 工具软件 - 下载 “ 数字签名服务 ” ;
② 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无需办理 CA 证书。获取询比采购文件后请及时办理 CA 证书。 CA 办理请根据《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操作手册》的要求完成。
4.2 采购文件免费获取。潜在申请人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获取采购文件,即不能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申请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5.1 申请人须使用 “ ****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 线上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采购人不接收纸质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电子版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标书代写
5.2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版申请文件的或者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其申请文件将被视为自动撤销,申请行为无效。标书代写
5.3 电子版申请文件递交平台:供应商应在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 “ ****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 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电子版申请文件不得超过 200MB 。标书代写
5.4 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投标 / 申请文件编制工具》工具,并使用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进行电子版申请文件的编制,并在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平台。标书代写
5.5 询比采购文件中要求盖章处,在制作电子版申请文件时可以使用在 “ ****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 办理的 CA 电子章进行盖章,也可以使用盖有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缺少盖章的电子版申请文件将会被否决)。
5.6 询比采购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在制作电子版申请文件时须上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 ****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 不支持办理电子签名(缺少签字的电子版申请文件将会被否决)。
定义:电子版申请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投标 / 申请文件编制工具》工具编制、上传至 “ ****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 的电子版申请文件。
6.1 报价形式:本项目通过 “ ****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 线上开启电子版申请文件进行报价。
6.2 报价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标书代写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详细地址:**市**区鼎兴大厦 A 座 20 层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 135****3077
采购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嘴街 5 号鼎兴大厦 A 座
联系人:袁经理、姜经理、于经理
电话: 157****5102 、 186****4838
邮箱: ****@163.com
监督部门:****公司运营管理部
监督部门电话: 010-****8280
监督部门邮箱: ****@sinolog.cn
日期: 2026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