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公用环保****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更新提质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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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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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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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2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2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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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2 09: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2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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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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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问题:招标文件P158中第五章、供货要求:1.6.5 SCR系统中要求:SCR本体与烟气接触部分的材质需采用ND钢(或更优材质),挡板门密封片采用2205材质。稀释风机选用304材质。招标文件P268-271中设备供货清单范围已明确稀释风机材质为Q235、反应器材质Q235、烟道材质Q235,前后材质矛盾,请明确稀释风机的叶轮及壳体材质SCR反应器材质烟道材质 回复:稀释风机的叶轮材质采用304不锈钢,壳体材质为Q235;SCR本体与烟气接触部分的材质需采用ND钢(或更优材质);SCR以外烟道材质为Q235。 本次澄清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澄清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 标 人:**市****公司 地 址:**省**市**区铜塘湾 联 系 人:陈昆 电 话: 133****8168 传 真: /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为元****公司 地 址: **市**区嵩山路222号益民小苑6号楼110号 项目负责人:陈攀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筱卿 周宇琴 电 话: 0731-****3757 138****7899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 **省株****改革局 地 址:**市**区联诚路轨道智谷一期 联系人:钟浩仁 电 话:073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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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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