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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县综合能源补给站等10个站点10376KW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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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0-15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02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02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3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1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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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县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县综合能源补给站等10个站点10376KW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县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县综合能源补给站等10个站点10376KW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如下: 1. 补发施工图纸和电子版可编辑的工程量清单。 2.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1月2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招标人:**县峰****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恒典****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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