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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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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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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榆垡镇西黄垡村83.55亩农用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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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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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DX/01-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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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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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榆垡镇西黄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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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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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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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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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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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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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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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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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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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有树木,为本村集体所有,本次随标的一并出租,出租后由受让方进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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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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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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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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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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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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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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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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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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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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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黑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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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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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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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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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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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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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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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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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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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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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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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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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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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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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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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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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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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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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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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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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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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林业种植、果树种植、花卉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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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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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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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再次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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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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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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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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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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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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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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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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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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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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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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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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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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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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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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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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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8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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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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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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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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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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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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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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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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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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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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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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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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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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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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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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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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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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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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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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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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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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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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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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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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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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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8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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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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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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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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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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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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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每年每亩1500元,每五年递增5%(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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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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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报名,受让方须为户籍地在本村的村民,意向受让方优先权归本村集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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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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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经校核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范围内耕地2.62亩、林地49.45亩、草地22.64、其他农用地8.84亩。经校核已批复的榆垡镇镇域规划成果,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41.77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23亩;
2.出租面积:83.55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3.出租用途:拟流转地块主要用于农业种植、林业种植、果树种植、花卉,严格按照土地性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项目四至:**王海深,南至田间路,西至林地,北至西黑垡(以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5.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该地块范围内涉及现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正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强化种植引导,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非农化”行为。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简易房屋、堆放、停车、硬化等零散小乱问题。严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7.西黄垡村拟流转土地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林保规划林地3.2320公顷,林地只能用于林业用途不得改变林地性质。项目林草保护区用地,原则应依国土空间规划用途落实,如需调整用途,应确保林草保护区进出平衡,维持林草保护区用地总量不减少,如果流转地块用于果树、花卉种植,请做好果树、花卉养护工作; 8.出让方不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若受让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出让方将解除合同收回; 9.该地块范围内无违法占地等相关不良记录; 10.原合同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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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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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贺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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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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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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