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园区大件喷漆房废气治理设备改造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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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0-15

项目名称 **园区大件喷漆房废气治理设备改造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开发区融合南路399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0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刘海华
联系人 李胜德 联系电话 173****8085
项目投资(万元) 276.9 环保投资(万元) 276.9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0-15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包含合并排风管道并分段隔离;新增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20m3)及催化燃烧装置;增设牵引风机、排气筒、检测平台、防雨棚;配备氮气 喷淋安全设施及尾气能量回收(60-80℃);更新PLC控制系统与供电。确保VOCs处理效率≥90%,排放达标。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固废 环保措施:
分类收集:使用密闭容器或双层包装收集,容器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密闭暂存:存放于独立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晒、防渗、防泄漏和防火措施;缩短暂存时间:达到设计更换量或压差预警值后及时更换,不得在一般库房露天堆放;委托处置: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台账管理:记录活性炭、催化剂采购、装填、更换、危废入库、转移和处置情况;运行台账:记录生产设备、收集系统、风机、处理设施启停时间及运行参数。承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担全部责任。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减震基础
承诺:**** 刘海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海华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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