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LQ-FHL-02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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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市****地块位于**市**路东侧,**溪西侧。**市****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3595.78m2。地块****溪,南至空地,西至**路,北至空地。该地块原为农用地,1970年-2000年地块范围内主要是农用地,2000年后地块内北部和**开始建设钢棚办厂,主要生产类型为木材锯板厂,2025****工厂关停,并且工业企业钢棚全部拆除,目前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全地块为空地。2025年8月**市****地块拟规划为科研用地(0802)。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的相关规定,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居住(代码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公园绿地中(代码1401)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市****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为科研用地(080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为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8个(含对照点1个),本次共送检土壤样品30个(包含质控样)。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45项基本项目(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以及pH值、石油烃(C10-C40)、苯酚,共计48项。本次调查采样共设置了1个地下水监测井,即地块内1个,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水位;《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常规指标除菌群和放射性物质3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二甲苯(总量)、2-氯酚,共计38项。土壤、地下水调查结果分析汇总如下:

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检出因子中各点位甲苯、1,1,2-三氯乙烷、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镉、铅、汞、砷、铜、镍、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内各检出因子与对照点相比均相似,符合地块内未做过任何用途的情况。地块内各点位pH值的范围为6.52-7.98,对照点的pH值范围为7.34-7.63,较为相近,且其值较为接近7,故可以判定地块内pH值无异常。

地下水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因子中浊度的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限值,其余指标在所有点位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限值。其中地块内浊度的范围为56NTU,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10NTU)。肉眼可见物的检测结果为“摇匀后可见大量颗粒物”,未达到Ⅳ类标准的“无”。浊度、色度和肉眼可见物均属于感官性状,不是污染性指标。浊度、肉眼可见物超标的原因可能与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有关。石油烃(C10-C40)的检测值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故可以认定该项目地块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总结论:综上所述,**市****地块位土壤和地下水均未受到污染,能够满足科研用地(0802)的用途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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