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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1218XR | 建设单位法人:龙立义 |
| 邱艺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深汕特别**区 |
| **市深汕特别**区****电厂 |
| ****电厂4号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深汕特别**区 ****电厂 |
| 经度:115.042230 纬度: 22.7523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8 |
| 深环批〔2024〕0000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8730.5 |
| 27002.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1218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55168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32TEWL6Y | 竣工时间:2025-09-14 |
| 2025-09-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7 |
| 2026-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5cfb7dad78f354440a41fff9db92461b |
| 本项****电厂现有已建设运行的1~2号机组、3号机组的基础上建设4号机组,项目性质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电厂现有已建设运行的1~2号机组、3号机组的基础上建设4号机组,项目性质为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扩建1套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1套超超临界压力凝汽式汽轮机、1套水氢氢冷汽轮发电机,并配套建设辅助、公用、环保工程;本项目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1×1000MW,年发电量为52.7亿kW﹒h。 ②1台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最**续蒸发量2775t/h。 ③将3号机组的圆形煤场变更为直径120m,侧墙高度约为22m的圆形煤场,可贮煤约20万吨。 ④ **2座石灰石粉仓。 ⑤**尿素站一座,位于3号机组烟囱西侧。 | 实际建设情况:①扩建1套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1套超超临界压力凝汽式汽轮机、1套水氢氢冷汽轮发电机,并配套建设辅助、公用、环保工程;本项目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1×1000MW,年发电量为52.7亿kW﹒h。 ②1台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最**续蒸发量2755.4t/h。 ③建设气膜煤场1个,长宽为155m×235m。总储煤量28万吨。 ④ 取消2座石灰石粉仓,依托1~2号机。 ⑤**尿素站一座,位于3号机组烟囱西侧。 |
| ①实际建设锅炉蒸发量减少;②增加贮煤量;③石灰石粉仓依托1~2号机组工程;④尿素站调整位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号机组扩建工程也为凝汽式发电机组,其主要原料为煤和水,产品为电能。工程所用燃煤****电厂煤码头并送入煤场贮存。燃煤经厂内输煤设施进入制粉系统制成煤粉送入锅炉燃烧,并将锅炉内处理过的除盐水加热成为超超临界参数蒸汽,蒸汽在汽轮机中膨胀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电能由输电线路送给用户。**一整套机组冷却系统,采用海水直流冷却。2 台锅炉合用 1 座240m直立套筒式双管烟囱。 | 实际建设情况:4号机组扩建工程也为凝汽式发电机组,其主要原料为煤和水,产品为电能。工程所用燃煤****电厂煤码头并送入煤场贮存。燃煤经厂内输煤设施进入制粉系统制成煤粉送入锅炉燃烧,并将锅炉内处理过的除盐水加热成为超超临界参数蒸汽,蒸汽在汽轮机中膨胀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电能由输电线路送给用户。**一整套机组冷却系统,采用海水直流冷却。2 台锅炉合用 1 座240m直立套筒式双管烟囱。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先在尾部烟道上进行SCR脱硝,然后进入除尘器除尘,除尘过程中大部分飞灰被捕集,通过除尘器的烟气从引风机出口侧的烟道接口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脱硫出口布置MGGH烟气换热器),在脱硫塔中SO2与石灰石浆液接触发生反应转化为石膏被固定下来。经脱硝、除尘、脱硫系统净化后的烟气,最后通过240m烟囱排入大气。 ②锅炉底渣及电除尘器捕集下来的灰,分别进入干式排渣机系统和干式除灰系统。固态渣通过斗提机送至渣仓装车外运综合利用;除尘器干灰落入灰斗,由正压气力输送系统输入干灰库储存,灰库下设干灰和调湿灰排放口,干灰和调湿灰分别由罐车和自卸车外运综合利用或至灰场堆放。石子煤系统采用电瓶车方案。炉底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 ③与已建工程保持一致,扩建机组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组直流冷却水和海水淡化系统排水经排水明渠依托已建温排水排口排入红海湾。 ④**2套两级反渗透海水淡化处理系统,作为其他工业用水(包括锅炉补给水、脱硫用水等)及生活用水水源,系统最终处理85t/h(二级反渗透系统产水)。 ⑤ 建设1套**15m3/h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⑥取消现有危险废物暂存仓,在现有危废仓库南侧**一个50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 | 实际建设情况:①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先在尾部烟道上进行SCR脱硝,然后进入除尘器除尘,除尘过程中大部分飞灰被捕集,通过除尘器的烟气从引风机出口侧的烟道接口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脱硫出口布置MGGH烟气换热器),在脱硫塔中SO2与石灰石浆液接触发生反应转化为石膏被固定下来。经脱硝、除尘、脱硫系统净化后的烟气,最后通过240m烟囱排入大气。 ②锅炉底渣及电除尘器捕集下来的灰,分别进入干式排渣机系统和干式除灰系统。固态渣通过斗提机送至渣仓装车外运综合利用;除尘器干灰落入灰斗,由正压气力输送系统输入干灰库储存,灰库下设干灰和调湿灰排放口,干灰和调湿灰分别由罐车和自卸车外运综合利用或至灰场堆放。石子煤系统采用电瓶车方案。炉底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 ③扩建机组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机组直流冷却水和海水淡化系统排水经排水明渠依托已建温排水排口排入红海湾。 ④4号机组建设后将2套二级反渗透出力为85t/h的两级反渗透海水淡化处理系统更改为2套二级反渗透出力为80t/h的两级反渗透海水淡化处理系统作为其他工业用水(包括锅炉补给水、脱硫用水等)水源。 ⑤两台机组合用一套30m3/h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⑥保留原有危险废物暂存仓,在现有危废仓库南侧**一个25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 |
| ①减少单套两级反渗透海水淡化处理系统供水量 ②合并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③保留原有危险废物暂存仓,在现有危废仓库南侧**一个25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完成烟气消白工程建设。②根据环评报告结论,本项目确****电厂温排水混合区,其范围为温排水造成海域环境水体温升超4℃最大包络,面积为1.28km2,除水温指标不执行水质标准外,其他指标仍需执行海水水质三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已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完成烟气消白工程建设。②取排水口生态保护措施已落实。循环冷却水取水口已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有效减少了卷载效应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实际运行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排水温升,降低了温排水对海洋生态的不利影响,并在取排水口设立浮标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海洋变化情况。③水污染防治与监测已落实。建设单位已实行清污分流、污废水分质处理,废水排放达到环评批复要求。针对温排水混合区,已按要求开展排放口附近海域和**湾保护区的水温专项监测,将水生生态监测与保护工作纳入环保投资,****管理处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跟踪监测结果,海水水质达到三类标准要求;④水污染防治与监测已落实。建设单位已实行清污分流、污废水分质处理,废水排放达到环评批复要求。针对温排水混合区,已按要求开展排放口附近海域和**湾保护区的水温专项监测,将水生生态监测与保护工作纳入环保投资,****管理处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跟踪监测结果,海水水质达到三类标准要求;⑤已制定人工增殖放流计划,运营期内开始进行增殖放流,放流时间选在休渔期(5~8月),放流期限为2~3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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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4.31 | 206.584 | 4119.77 | 0 | 0 | 1140.894 | 206.584 | / |
| 1989.6 | 144.925 | 2938 | 0 | 0 | 2134.525 | 144.925 | / |
| 106.13 | 21.2908 | 712.57 | 0 | 0 | 127.421 | 21.2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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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限值 | 依托1~2号机组工程,连续处理能力为100m3/h,工业废水工艺是传统的三联箱絮凝沉淀处理工艺,经曝气、氧化反应、调整pH、絮凝沉淀、中和后进入回用水池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 | 验收采样,数据达标。 | |
| 2 |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 《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表1标准要求 | 增设一套处理容量为1×40m3/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 验收采样,数据达标。 | |
| 3 |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限值 | 增设1套30m3/h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 验收采样,数据达标。 | |
| 4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限值 | 依托1~2号机组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容量为2×10m3/h | 验收采样,数据达标。 |
| 1 | 机组锅炉燃煤废气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 号)的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脱硝后氨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氨逃逸规定要求,排口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经“低氮燃烧+静电除尘+SCR脱硝+湿法脱硫”处理后经2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氨逃逸废气主要通过控制尿素喷枪喷射条件、控制燃烧烟气温度等降低氨气排放 | 验收采样,数据达标。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在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针对转动机械、汽水管道、锅炉启停及事故高能排汽等主要噪声源,已全面落实低噪声设备选用、消声、隔声、减振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具体设施详见验收报告) | 验收采样,数据达标。 |
| 1 | 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 | 项目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各污染处理设施区、油罐区、氨区、事故油池,此外还包括现有污泥掺烧系统等。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发电机组主厂房区、煤场、海水淡化站、化学水处理系统等。简单污染防治区包括办公区域、宿舍、门卫、绿化区等区域。油罐区、液氨站围堰地面、危废暂存仓地面采取地面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污水处理池、管沟、升压站事故油池均用水泥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全池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 是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
|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渣仓、石膏库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库房要求能够防雨、防风,地面作硬化处理,并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腐防渗,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仓库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危废仓设置有围堰;仓库内设置了收集沟好集油池,能有效防止危废仓存放的危废外泄,仓库内设置防爆照明设备、通风设施、危险废物标志牌,仓库门外配备灭火器,其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1)贮存场所的建设类型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2)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止颗粒物污染的措施; (3)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场所内,贮存、处置场周边设置导流渠; (4)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失,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5)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6)仓库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危废仓设置有围堰;仓库内设置了收集沟好集油池,能有效防止危废仓存放的危废外泄,仓库内设置了防爆照明设备、通风设施、危险废物标志牌,仓库门外配备了灭火器,其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1 | 根据环评报告结论,本项目确****电厂温排水混合区,其范围为温排水造成海域环境水体温升超4℃最大包络,面积为1.28km2,除水温指标不执行水质标准外,其他指标仍需执行海水水质三类标准。 | ①取排水口生态保护措施已落实。循环冷却水取水口已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有效减少了卷载效应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实际运行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排水温升,降低了温排水对海洋生态的不利影响,并在取排水口设立浮标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海洋变化情况 。②水污染防治与监测已落实。建设单位已实行清污分流、污废水分质处理,废水排放达到环评批复要求。针对温排水混合区,已按要求开展排放口附近海域和**湾保护区的水温专项监测,将水生生态监测与保护工作纳入环保投资,****管理处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跟踪监测结果,海水水质达到三类标准要求。 ③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已落实。针对1~2号机组预留的生态补偿金,已结合本项目扩建工程一并落实,建设单位已与相关主管单位达成一致协议。 ④已制定人工增殖放流计划,运营期内开始进行增殖放流,放流时间选在休渔期(5~8月),放流期限为2~3年。 |
| 1 | 本次扩建工程涉及的危险物质主 要为0#轻柴油、氢气、废机油、次氯酸钠溶液、氨溶液、31%盐酸溶液、氢氧化钠溶 液和变压器油。风险源主要为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类型包括危险物质的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 生污染物排放等 | 目前建设单位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项目酸碱储罐区已设置有效防范事故废水外溢的围堰,围堰由混凝土构筑而成,防渗漏,防腐蚀。酸碱储罐区外设有两个3000m3的事故水池,围堰与事故池连通,当储罐发生泄漏时,收集的液体可泵入事故池。 厂内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制,在重点危险品区域内设置防雨、防晒及相关的受污染雨水的收集及输送转移、处置回用系统,从源头上避免和杜绝受污染水进入雨水系统而污染自然水体。设置雨水阀门,项目各区域初期雨水先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同时设置切断阀,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防止受污染的水外排,池内设有提升设施,能将收集的初期雨水或受污染废水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完毕后可打开雨水排放阀门,洁净雨水通过雨水排口外排。对初期雨水或事故废水进行收集,配备相应污水提升泵,将初期雨水或事故废水泵送到厂区生产废水系统处理。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设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事件(事故)处置机构。****公司****小组、****办公室(含应急专家库)组成,****公司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最高领导机构,公司日常应急管****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成立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应****指挥部,并下设综合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供应组、信息发布组、技术支持组和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组6个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建设单位配置的应急物资包括:防爆工作灯、潜水泵、高压水带、电缆、担架、铁锹、防汛布袋、防风眼镜、保安电源器、高音喇叭、水桶、应急药箱、正压式空气呼吸机、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等现场处置装备。 |
| ①煤码头的可依托性及船舶流量变化情况 ②煤场的可依托性及储煤量变化 ③灰场的可依托性 ④废水处理系统的可依托性及废水处理量变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依托现有1~2号机组的煤码头,取消建设码头1台额定出力为4200t/h的抓斗卸船机,依托现有1~2号机组的重件码头。②建设气膜煤场1个,长宽为155m*235m。总储煤量28万吨。③依托现有1~2号机组工程应急灰场。④锅炉水补给处理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完全依托1~2号机组工程。 充分利用厂区地势高度,自流分片排水全部自流入现有工程已建雨水管网 工业废水依托现有1~2号机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 含油污水依托现有1~2号机组工程油水分离器除油后排入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依托现有1~2号机组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海水淡化系统排水与现有1~2号机组一样,排入厂区北侧现有排水明渠与直流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混合后依托现有温排水排放口排入红海湾。⑤机组循环冷却水采用海水直流供水系统,冷却水源仍为红海湾海水,取水口依托1~2号机组已建取水口,无需**;⑥取消2座石灰石粉仓建设,依托1~2号机组工程。⑦;依托现有1~2号机组工程供氢站;⑧依托现有1~2号机组油罐区,年消耗柴油约200t。⑨依托现有1~2号机组工程已建办公楼、宿舍楼、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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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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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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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评报告结论,本项目确****电厂温排水混合区,其范围为温排水造成海域环境水体温升超4℃最大包络,面积为1.28km2,除水温指标不执行水质标准外,其他指标仍需执行海水水质三类标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取排水口生态保护措施已落实。循环冷却水取水口已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有效减少了卷载效应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实际运行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排水温升,降低了温排水对海洋生态的不利影响,并在取排水口设立浮标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海洋变化情况 。②水污染防治与监测已落实。建设单位已实行清污分流、污废水分质处理,废水排放达到环评批复要求。针对温排水混合区,已按要求开展排放口附近海域和**湾保护区的水温专项监测,将水生生态监测与保护工作纳入环保投资,****管理处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跟踪监测结果,海水水质达到三类标准要求。 ③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已落实。针对1~2号机组预留的生态补偿金,已结合本项目扩建工程一并落实,建设单位已与相关主管单位达成一致协议。 ④已制定人工增殖放流计划,运营期内开始进行增殖放流,放流时间选在休渔期(5~8月),放流期限为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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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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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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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