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10-15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226
0993-****703****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077
通讯地址:石****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83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石锋6井勘探钻探项目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52团 | **** | ****研究院****公司 |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11万元,占总投资的1.76%。 建设地点及用地:项目选址位于**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52团。土地利用类型为水浇地(一般耕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裸土地、灌木林地。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钻1口勘探井,进尺6820m,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主要建设内容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完井工程,并配套设置放喷设施、井控系统、不落地系统等辅助设施,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柴油机、发电机燃料燃烧烟气、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施工扬尘、伴生气放空燃烧烟气、试油期间采出液储存及装车过程中无组织逸散废气、柴油储存卸车无组织废气、水基钻井岩屑暂存扬尘、油基钻井岩屑暂存时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油基钻井液暂存及钻井过程中油基钻井液挥发废气、储层改造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等。施工期间按照既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对施工道路采取洒水抑尘、低速行驶、不得超载等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伴生气充分燃烧后放散;试油期加强采出液方罐管理、装卸必须采取密闭装载方式;加强设备维护与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并确保钻井材料堆放规范,从源头降低污染与扰动风险。 (2)废水 施工期项目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试油期废水。试油期废水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采油一厂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 (3)噪声 钻井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钻井设备、泥浆泵、振动筛等连续性噪声。试油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柴油发电机、钻机和钻井液循环泵。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沾油废防渗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钻井时采用钻井液不落地设备,井筒返排****设备处理,分离出的钻井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基岩屑排至岩屑储罐,交由岩屑处置单位处置;油基岩屑排至岩屑储罐,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机械设备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防渗膜、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可以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钻井队负责清运。 (5)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占地影响,均为临时占地,不涉及永久占地,占地范围内植被将全部损毁。工程占地使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被破坏或改变;间接影响主要表现为由于植被的减少或污染破坏,导致野生动物食物来源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破坏占地范围内的土壤表层稳**构和地表荒漠植被,项目所在区域具有多风、降水量偏低等气候特征,地表稳**构被破坏后,在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会使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就地起沙,局部沙化趋势加重。但是由于项目占地范围较小,施工时间短,钻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对一般耕地进行复垦,使其恢复种植条件,避免影响下一轮耕作。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及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人员踩踏周边农作物、车辆在耕地里行驶,对周边农作物应严格落实避让措施;禁止将废水、固体废物排至耕地。运输车辆沿道路行驶,禁止乱压乱碾,只要加强施工管理,项目实施不会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6)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施工期破坏地表稳**构并增加风蚀,短期内使下层粉细物质暴露,随着时间的推移,风蚀量会随着地表新保护层的逐渐形成而减弱。施工结束后对占地进行平整,清运现场遗留的污染物,项目实施不会导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程度加剧。 (7)环境风险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柴油、白油、原油、伴生气(主要成分为天然气)、伴生气中可能存在的少量硫化氢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沾油废防渗材料及油基钻井岩屑)。《报告表》经计算,本项目风险物质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钻井期为0.0924,试油期为0.478,Q<1,因此,本项目的风险潜势为I。钻井井口装置包括防喷器、防喷器控制系统等。井场设置放喷管线,预留应急放喷池位置。按设计安装井口装置。井场按规范设置硫化氢监测仪。井控操作实行持证上岗,各岗位的钻井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并且应经过井控专业培训。柴油、原油罐区周边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重点防渗,地上储罐建立围堰。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环境风险可控。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 项目为油气**勘探工程,主要污染表现在钻试期,不涉及运营期。封井时应按照相应的封井技术规范进行封井,并进行井场占地范围内的地表自然恢复。 | 无 |
| 2 | 141团农机产业拆解项目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1团10连 | **军展****公司 | **泽惠****公司 |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13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69%。 建设地点及用地:本项目位于**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1团10连,****中心坐标为:东经85°2042.503",北纬44°3603.120"。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两座农机拆解厂房,配套给排水、供暖、电力设施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成后年拆解规模约200台报废农机,拆解规模为1000t/a。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器械、建筑材料按固定场地分类停放和堆存;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等抑尘措施;加强路面养护,控制车速。 运营期项目废油液抽取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在油液排空工位设置1套负压集气罩,有机废气经负压风机统一收集后,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厂进行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仅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采用密闭罐车拉运至141****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生活垃圾:在厂区各处设置垃圾桶、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1座500m2拆解产物暂存区,用于暂存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1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区,用于暂存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2座面积均为20m2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用于存放废铅酸蓄电池;1座用于存放废柴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油类物质、含油抹布及手套、废防冻液、废冷却液、废活性炭、机油过滤器等危险废物。不同性质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临时生活区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做好土石方平衡,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避开大风天气,弃土及时处置;施工中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砂石料及时拉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在堆放过程中沙土飞扬,影响区域环境质量;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土石方;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十五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和项目排污情况,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0126t/a,项目位于“乌—昌—石”大气联防联控控制区域,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倍量替代要求,应替代的区域总量指标为:VOCs:0.00252t/a。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