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16-0587宗地用地面积为21030.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规定建筑面积为186350平方米,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10平方米,由用地单位建设,****政府。根据《**省****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及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幼儿园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分宗手续。
现用地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A916-0587宗地的分宗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916-0587宗地的分宗方案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A916-0587宗地,用地面积21030.2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8.9,规定建筑面积186350平方米,其中住宅123610平方米,商业3150平方米,办公17700平方米,酒店34695平方米,幼儿园6810平方米(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班数15个),物业服务用房385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建筑高度:办公建筑高度限高 245 米,住宅建筑高度限高 180 米,且须满足**市航空限**求;绿化覆盖率>30%;建筑间距:满足**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临近城市主、次路的住宅建筑退线按照 12 米控制,办公建筑建筑退线按照 9米控制。临汇仁路一侧部分一二级建筑退线、地下室退线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和建筑间距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不少于 1.5 米控制。其余一级≥6 米,二级≥9米;公共人行通道(空中):在 09 地块内设置一条宽度不低于 8 米的公共人行通道(空中),实现地块间互联互通。公共人行通道位置及具体形态在下阶段方案设计中可微调,****政府所有,需 24 小时无条件向公众开放;公共架空连廊:09 地块与 A-11 地块之间设置一处公共架空连廊。公共架空连廊的平面投影面积 180.05 平方米,长 20 米,宽 9 米,黄海高程55.30米至60.50 米,归属09地块。公共架空连廊位置及形态在下阶段方案设计中可微调,****政府所有,需 24 小时无条件向公众开放,其设计应符合《**市建筑设计规则》的相关要求。****车行通道:核定 09 地块的地下室****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0米;核定09地块与08地块之间****车行通道,****车行通道的平面投影面积68.51 平方米,黄海高程 32.80 米至 41.50 米,归属09地块,****政府所有;核定09地块与04地块之间****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平面投影面积218.75平方米,长30.0米,宽7.30米,黄海高程31.50米至38.21米,归属09地块,****政府所有。公共车行通道的边界和位置在下阶段方案设计中可微调,车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市政道路及地下管线敷设的要求,****政府所有;地下停车库:核定 09 地块与 08 地块之间地下空间平面投影面积 3342.36 平方米(其中****车行通道 68.51 平方米,黄海高程 32.80 米至 41.50 米,****政府),长 167米,宽20米,黄海高程32.80米至45.85米,设置三层地下停车库,归属09地块,产权归深****公司。
(三)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路;公共通道出入口:/;机动车泊位数:1600辆(自用辆,公用辆);自行车泊位数:602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中水接口:/;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四)备注:宗地号:A916-0587;本地块为**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09 地块,A-11、04、08 等地块均位于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内;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机动车泊位数:≥1600辆,06、07-1、08、09地块之间的停车位可统筹配置,07-1 地块至少设置139个停车位用于08、09地块的停车,具体数量后续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 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602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地块需配置一处不少于600****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允许 06、07-1、08、09 地块与相邻市政道路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同时都应满足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的相关建设管控要求;本地块应与周边包括“云环”在内的慢行系统做好充分衔接,保障连续舒适的慢行空间;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地块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五)其他事项告知栏:本项目位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建设应按照《**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须按照**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 技术应用。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
二、分宗方案
将A916-0587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01地块(商住地块):地表及地上用地面积16530.22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地表以上;地表层以下用地面积21030.22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地表以下;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
附属三层地下停车库平面投影面积3342.36平方米(其中****车行通道68.51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32.934米至41.63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政府),长167米,宽20米,竖向空间范围为32.934米至45.98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归属09地块,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
附属公共架空连廊平面投影面积180.05平方米,长20.0米,宽9米,竖向空间范围为55.434米至60.63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连廊平面投****政府所有。
****车行通道1平面投影面积68.51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32.934米至41.63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车行通道2平面投影面积218.75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31.634米至38.34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公司。
(二)02****幼儿园地块):地表及地上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地面竖向空间范围为地表以上,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公司。
三、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01地块(商住地块)
1.用地面积16530.22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规定建筑面积179540平方米,其中:住宅123610平方米,商业3150平方米,办公17700平方米,酒店3469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85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高度:办公建筑高度限高245米,住宅建筑高度限高180米,且须满足**市航空限**求;建筑间距:满足**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临近城市主、次路的住宅建筑退线按照12米控制,办公建筑退线按照9米控制;临02****幼儿园地块)侧允许零退线;临汇仁路一侧部分二级建筑退线、地下室退线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和建筑间距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不少于1.5米控制;其余一级≥6米,二级≥9米;公共人行通道(空中):在09地块内设置一条宽度不低于8米的公共人行通道(空中),实现地块间互联互通。公共人行通道位置及其形态在下阶段方案设计中可微调,****政府所有,需24小时无条件向公众开放;公共人行通道(地面):在09地块内沿横坑河一侧结合建筑退线设置一条宽度不低于6米的公共人行通道(地面)。公共人行通道位置在下阶段方案设计中可微调,****政府所有,需24小时无条件向公众开放;公共架空连廊:09地块与A-11地块之间设置一处公共架空连廊,公共架空连廊的平面投影面积180.05平方米,长20米,宽9米,竖向空间范围55.434米至60.63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归属09地块。公共架空连廊位置及形态在下阶段方案设计中可微调,****政府所有,需24小时无条件向公众开放,其设计应符合《**市建筑设计规则》的相关要求;****车行通道:核定09地块的地下室****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0米;核定09地块与08地块之间****车行通道,****车行通道的平面投影面积68.51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32.934米至41.63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归属09地块,****政府所有;核定09地块与04地块之间****车行通道,****车行通道的平面投影面积218.75平方米,长30.0米,宽7.30米,竖向空间范围31.634米至38.34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归属09地块,****政府所有。公共车行通道的边界和位置在下阶段方案设计中可微调,车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市政道路及地下管线敷设的要求,****政府所有;地下停车库:核定09地块与08地块之间地下空间平面投影面积3342.36平方米(其中****车行通道68.51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32.934米至41.634米,****政府),长167米,宽20米,竖向空间范围32.934米至45.98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设置三层地下停车库,归属09地块,产权归深****公司。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路;人行出入口:周边道路;公共通道出入口:/;机动车泊位数:1600辆(自用、公用);自行车泊位数:587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中水接口:周边道路;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其他:/。
4.备注: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本地块为**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规划09地块,A-11、04、08等地块均位于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内;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本地块由原A916-0587宗地分宗而来,原A916-0587宗地分宗为01地块(商住地块)和02****幼儿园地块),本地块为01地块(商住地块)。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号)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2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绿化覆盖率(>30.00%)、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机动车泊位数:≥1600辆(含6****幼儿园教职工使用),06、07-1、08,09地快之间的停车位可统筹配置,07-1地块至少设置139个停车位用于08、09地块的停车,具体数量后续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587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城;本地块需配置一处不少于600****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允许06、07-1、08、09地块与相邻市政道路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同时都应满足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的相关建设管控要求;本地块应与周边包括“云环”在内的慢行系统做好充分衔接,保障连续舒适的慢行空间;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地块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本地块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本项目位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建设应按照《**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建设应按照《**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须按照**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02****幼儿园地块)
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建筑面积6810平方米,其中:4500平方米(班数15个)。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高度:高度限高24米,且须满足**市航空限**求;建筑间距:满足**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沿汇灵北路一级≥6米,二级≥9米,临01地块(商住地块)侧允许零退线。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公共通道出入口:/;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中水接口: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其他:/。
4.备注: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本地块为**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规划09地块,A-11、04、08等地块均位于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内;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本地块由原A916-0587宗地分宗而来,原A916-0587宗地分宗为01地块(商住地块)和02****幼儿园地块),本地块为02****幼儿园地块)。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号)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1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绿化覆盖率(>30.00%)、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地块由相邻01地块(商住地块)提供6****幼儿园教职工使用;自行车泊位数:≥15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允许06、07-1、08、09地块与相邻市政道路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同时都应满足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的相关建设管控要求;本地块应与周边包括“云环”在内的慢行系统做好充分衔接,保障连续舒适的慢行空间;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8%,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地块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本项目位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建设应按照《**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须按照**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4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公示渠道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在《**特区报》及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cn
2.****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cn/lh/
(二)现场公示
1.****
地址:**市**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一楼
2.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观湖街道龙****集团****幼儿园东侧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文工;联系电话:0755-****5787;并在信封上注明“A916-0587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A916-0587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分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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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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