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度新华网合作宣传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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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网**宣传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宣传推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期间由乙方组建专项服务团队,与****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对本局文旅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梳理、加工、传播推广,并在**网**频道、**网客户端配置不少于 20 条信息流内容。本次拟采购供应商:****。

具体理由如下:

平台载体**具有专有唯一性 ****通讯社******新闻网站,**网**频道、**网客户端信息流发布权限由****独家运营管理,频道端口、信息流刊播位置、后台发布权限、央媒传播矩阵均属于该供应商专有**,其他市场主体不具备在**网**频道、**网客户端开通信息流投放、内容刊发的权限,无法在该指定平台落地本次宣传任务。

配套服务供给具有不可替代性本项目不仅包含信息流刊发,还要求组建专属专项团队,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对文旅工作素材进行权威梳理、新闻化加工、专业宣传统筹。该服务需依托****专属采编团队、央媒内容审核把关体系、**本地化对接渠道同步实施,内容导向审核、央媒平台发布链路不可拆分,其他服务商无法提供绑定**网**频道、**网客户端信息流端口的一体化内容加工 + 发布推广服务。

符合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法定适用情形 本项目明确要求宣传内容落地于**网**频道、**网客户端并配置指定数量信息流,该平台发布及配套内容加工、专项对接服务只能从****采购,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适用情形。

综上,****是**网**频道、**网客户端该类信息流宣传服务的唯一合法运营主体,平台发布权限、央媒权威属性、本地化专项服务能力均具有不可替代性。为严格落实宣传导向管理、保障央媒平台传播落地效果,本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交子北一路2号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地址:**省**市**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49号

联系电话: (0830)****830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范老师

联系地址:****学院西路301号12楼

联系电话:083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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