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安市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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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6〕30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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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新材****处理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6-10-15 21:47

****工业园****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新材****处理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废水6600吨,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类芬顿高级氧化+水解酸化+MBBR生化+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池+臭氧接触氧化及消毒”。项目分两套独立处理系统,其中一套日处理废水3600吨,用于处理****公司废水;另一套日处理废水3000吨,用于处理福****公司和汶洲北部片区废水。项目尾水通过改建的入河排污口排放,该入河排污口编号为GC-350481-0018-GY-00,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11074°、北纬25.988575°,入河排污口类型****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尾水直接受纳水体为**溪。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内容,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及规划环评等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需落实的重点事项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综合生化池、污泥浓缩池1、污泥浓缩池2、污泥脱水机房外延100米,细格栅及调节池外延200米。项目细格栅、预处理池、水解酸化池、综合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接纳的企业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尾水经排污口排入**溪。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处理厂尾水受纳水体出现水质严重恶化或者水体纳污能力不足等紧急情况时,你单位必须服从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确保河流水质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同意设置**市新材****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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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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