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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并由**省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进行审查,并形成了《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于2026年09月24日编制完成了《生物添加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现将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安池(湖****公司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51****4415
方案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刘卿 联系电话:139****5547
建设单位:安池(湖****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