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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4MAE9RYHW07 | 建设单位法人:幸裕智 |
| 法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越溪镇**村10 组、11 ****煤矿工业广场) |
| ****1万吨/年生物质燃料和1万吨/年环保炭燃料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越溪镇**村10 组、11 ****煤矿工业广场) |
| 经度:104.41719 纬度: 29.6980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8 |
| 内市环威审批〔2025〕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8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4MAE9RYHW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24MAE9RYHW07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康源****公司 |
| 915********288124U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2025-11-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27 |
| 2026-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保炭10000吨和生物质颗粒1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环保炭10000吨和生物质颗粒10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保炭(机制木炭):原料装卸、堆存→削片及一次破碎→物料暂存→原料烘干→二次粉碎→制棒成型→炭化→成品包装; 2、生物质颗粒:原料装卸、堆存→削片及一次破碎→物料暂存→原料烘干→二次粉碎→制粒→成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环保炭(机制木炭):原料装卸、堆存→削片及一次破碎→物料暂存→原料烘干→二次粉碎→制棒成型→炭化→成品包装; 2、生物质颗粒:原料装卸、堆存→削片及一次破碎→物料暂存→原料烘干→二次粉碎→制粒→成品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喷淋补充用水,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废水经水循环过滤水池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原料烘干冷凝水用于厂区喷雾降尘用水、碳化窑冷却用水和喷淋补充用水,不外排。 2、废气:(1)原料装卸、堆存过程扬尘(颗粒物)→原料装卸、堆存过程扬尘车间封闭,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2)烘干前暂存粉尘(颗粒物)→烘干前暂存粉尘密闭空间控制后无组织排放。 (3)一次破碎粉尘(颗粒物)→采用密闭输送带,破碎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排气筒排放。 (4)烘干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密闭设备(负压收集),VOCs经燃烧处理后,与其他废气一起经“SNCR+高温袋式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5)二次粉碎粉尘经密闭输送带,破碎设备密闭,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 (6)制粒废气经密闭输送带,设备密闭,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 (7)制棒废气经密闭输送带,设备密闭,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 (8)烘干后暂存粉尘密闭空间控制后无组织排放; (9)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排气筒DA004)。 3、噪声: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总平,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固废间(20㎡),位于厂区西侧,用于储存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品回收站处理,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喷淋沉渣及湿式除尘粉尘、预处理污泥和污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炉渣外售,不合格品综合利用; (3)危废:**危废暂存间(5.0m2),位于厂区西侧,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定期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喷淋补充用水,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废水经水循环过滤水池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原料烘干冷凝水用于厂区喷雾降尘用水、碳化窑冷却用水和喷淋补充用水,不外排。 2、废气:(1)原料装卸、堆存过程扬尘(颗粒物)→原料装卸、堆存过程扬尘车间封闭,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2)烘干前暂存粉尘(颗粒物)→烘干前暂存粉尘密闭空间控制后无组织排放。 (3)一次破碎粉尘(颗粒物)→采用密闭输送带,破碎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排气筒排放。 (4)烘干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密闭设备(负压收集),VOCs经燃烧处理后,与其他废气一起经“SNCR+高温袋式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5)二次粉碎粉尘经密闭输送带,破碎设备密闭,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 (6)制粒废气经密闭输送带,设备密闭,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 (7)制棒废气经密闭输送带,设备密闭,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总平,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固废间(20㎡),位于厂区西侧,用于储存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品回收站处理,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喷淋沉渣及湿式除尘粉尘、预处理污泥和污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炉渣外售,不合格品综合利用; (3)危废:**危废暂存间(5.0m2),位于厂区西侧,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定期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项目烘干后物料直接进入下阶段工序,未进行暂存;项目员工为附近员工,送餐,堂食,无食堂油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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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4.577 | 0 | 0 | 0 | 0 | / |
| 0 | 5.527 | 5.606 | 0 | 0 | 5.527 | 5.527 | / |
| 0 | 0 | 3.816 | 0 | 0 | 0 | 0 | / |
| 0 | 1.919 | 2.681 | 0 | 0 | 1.919 | 1.91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 | 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6m3/d,预处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循环水池中的水质因子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 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 |
| 1 | 布袋除尘器、脉冲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SNCR+高温袋式除尘器+碱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 | 已建布袋除尘器、脉冲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SNCR+高温袋式除尘器+碱喷淋 | P1#、P2#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P3#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氨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烟气黑度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氨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内无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食堂、办公区域、停车区、道路等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拟采取危废暂存间拟采取20cm厚P8抗渗混凝土+2mmHDPE膜+2mm环氧地坪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设置经防渗处理的地沟,达到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 mm 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除重点及简单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地面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措施,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区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效果 | ****餐厅)、办公区域、停车区、道路等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拟采取危废暂存间拟采取20cm厚P8抗渗混凝土+2mmHDPE膜+2mm环氧地坪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设置经防渗处理的地沟,达到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 mm 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除重点及简单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地面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措施,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区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效果 |
| 1 | **危废暂存间(5.0m2),位于厂区西侧,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一般固废间(20㎡),位于厂区西侧,用于储存一般固废。 | **危废暂存间(5.0m2),位于厂区西侧,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一般固废间(20㎡),位于厂区西侧,用于储存一般固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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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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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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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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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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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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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