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优质政务服务助力“两湾”联动第一城建设,根据《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25〕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分阶段、分批次、分标段核发施工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审批权限内依法应当申请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工期少于6个月、存在未批先建记录、参建单位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失信情形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分阶段、分批次、分标段施工许可政策。
二、实施阶段
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内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与其他单体工程不存在使用及施工安全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单体工程分批次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按标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各阶段、标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取得对应阶段、对应标段或整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四、强化监督管理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首要责任,严禁借分阶段、分批次、分标段实施肢解发包、拆解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钢结构工程除外),严禁将主体结构的非劳务性质作业发包给其他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3.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许可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建设单位应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承担因规划设计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违反履约承诺等造成的后果。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等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责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1.各级住建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行政审批部门、城市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超施工许可范围(阶段)施工的,按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认定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等措施严肃处理。
2.同一个项目分阶段、分批次或分标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总承包、监理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办理施工许可变更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应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3.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五、其他说明
建设单****服务中心三楼法人事项一窗通办专区现场申请或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3.0进行全程网办。网上申报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在该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证照。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赴现场开展首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交底。
按照《****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建市施函〔2017〕35号),建设单位须将基坑工程单独立项,才可单独发包,否则属于肢解发包行为。其中,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等符合必须招标范围的,还须有单独招标的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试行期两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建设局反映。以上单位将依据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施工许可办理相关事宜。
以往我市出台文件如有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自治区如出台新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国家、自治区政策执行。市辖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2.“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3.“地上主体结构”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5.关于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承诺书
6.各有关单位名单
**** ****建设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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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中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 原件 |
| 2 | 土地权利证书或用地批准文件,包括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 3 |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承诺书 | 复印件 |
| 4 | ****设计行业监管平台审查合格的整体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 | 原件或复印件 |
| 5 | 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证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合同;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政府施工采购合同) | 复印件 |
| 6 |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 原件 |
附件2
“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中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 原件 |
| 2 | 土地权利证书或用地批准文件,包括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复印件 |
| 4 | ****设计行业监管平台审查合格的整体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 | 原件或复印件 |
| 5 | 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证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合同;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政府施工采购合同) | 复印件 |
| 6 |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 原件 |
附件3
“地上主体结构”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中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 原件 |
| 2 | 土地权利证书或用地批准文件,包括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复印件 |
| 4 | ****设计行业监管平台审查合格的整体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 | 原件或复印件 |
| 5 | 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证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合同;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政府施工采购合同) | 复印件 |
| 6 |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 原件 |
附件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中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 原件 |
| 2 |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建筑类)》及附件 | 复印件 |
| 4 | ****设计行业监管平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 5 | 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证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合同;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政府施工采购合同) | 复印件 |
| 6 |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 原件 |
附件5
关于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
承诺书(样本)
****:
本单位现申报 项目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计单位承诺:申报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关工程内容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已完成,满足国家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承诺:本工程建设方案已确定,后期如因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一切调整及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本工程建设和设计单位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如违反承诺自愿无条****管理部门相关处理。整改完成前建设单位承诺暂停办理**市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施工许可申报手续。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盖注册执业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局、****监督局、粤桂**特别试验区(**)、**临港经济区,**市**区城****监督局、**市**区城****监督局、**市**区城****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