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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数据中心及维保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9月14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郑****公司 | ||||
| 地址:**市**区经三**99号附1号1号楼30层30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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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综合实力”集中绑定特定联盟证书、最高等级认证和组织成员身份,关联性与必要性不足。投诉事项2:大量指定“同一品牌、完全自研、非OEM”及特定证明形式,可能指向特定产品。投诉事项3:核心参数数量多、颗粒度细,组合后具有明显产品画像风险。投诉事项4:项目属性及价格分仅10分的确定依据需要澄清。投诉事项5:主观评分档次跨度大,评分边界仍不够清晰。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一、二、四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三、五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10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