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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砂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县白沙镇**新区**铁**港产业园龙腾**侧100米处。项目场地原为******公司(以下简称新福兴)原料深加工生产线的原料堆棚,后因建设计划调整,新福兴拟在项目场地进行标准厂房建设后,引入****进行经营管理,建设石英砂深加工项目,目前厂房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后期移交****进行设备安装及生产运营。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0平方米,拟建5条超白石英砂生产线、5条高白石英砂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选矿车间、精砂脱水车间、原矿堆棚、尾矿处理车间、尾泥处理车间、办公室、机修车间和卫生间等,配套建设浓缩池、事故池和循环水系统等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超白石英砂250万吨、高白石英砂250万吨、高岭土104.35万吨、细砂44.15万吨、尾砂24.5万吨、尾泥10.15万吨、贝壳等粗料29.5万吨。
项目总投资2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5万元,占总投资0.48%。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1月****改革局备案的《**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以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主要工序及生产过程均为湿式作业,通过采取标准厂房围挡,道路、堆场硬化处理,配套喷淋措施等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项目不设食堂及员工宿舍,员工食宿依托******公司。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近期同时满足**新区**铁**港****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新区**铁**港****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远****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式运行后,同时满****处理厂一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一期工程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洗矿、球磨、重选、磁选、脱泥、脱水等过程,项目配套3个浓缩池(每个浓缩池容积均为4875m3)、1个循环水池(容积为12573.6m3),项目废水循环系统总容积为27198.6m3,生产废水经浓缩池沉淀处理后经水循环系统回用于生产;项目场地初期雨水经容积2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4.项目副产品为高岭土、细砂、尾砂、尾泥、贝壳,均外售其他加工企业作为原料,项目副产品堆放于配套顶棚、围挡等的区域,定期外售,严禁随处堆放和随意丢弃。
职工办公垃圾产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