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机(中端成人、儿童模式)、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等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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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于2026年9月30日**时间10时34****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人民医院呼吸机(中端成人、儿童模式)、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集团高度重视,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现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50L)技术参数第3条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的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亦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设置“≥2个清洗舱”的技术参数是基于采购人****,日均诊疗量非常大,2个清洗舱可提高诊疗周转效率,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并非指向特定品牌或特定产品。并且双舱设计可实现不同类型内镜的分区处理,对于特殊感染的气管镜及胃肠镜患者可避免交叉污染,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要求,且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均满足双舱或多舱结构的要求,该参数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50L)技术参数第4条存在指向特定品牌及不合理证明材料要求”的答复如下:

经和采购人沟通,已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三、针对质疑事项3“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50L)技术参数第6条存在指向特定品牌产品情形”的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亦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分别向上下自动开门”是对设备门体结构和开启方式的技术描述,上下开门设计可有效节省设备两侧的操作空间,适配采购人的场地条件,同时双门通道型设计可实现洁污分区,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均满足上下开门或类似结构的产品,该参数不构成对特定品牌的指向。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四、针对质疑事项4“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50L)技术参数第8条超出实际需求”的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亦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水压力监测功能是保障内镜各管腔清洗消毒效果的重要技术手段。软式内镜结构复杂、管腔狭长,若某一通道堵塞或连接不牢导致水压异常,将直接影响该通道的清洗消毒效果,存在交叉感染风险。对清洗通道进行水压监测,可实时发现异常并报警,确保每条内镜管腔均得到有效处理,属于提升医疗安全水平的合理技术要求。另外,《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GB 30689-2014)第6.1.3项已作出要求:设备必须对每一条内镜管路做流通确认,未连接/管路堵塞必须报警。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均具备水压力监测功能,该参数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五、针对质疑事项5“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50L)技术参数第10条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情形”的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亦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需做到每种化学药剂配置独立计量泵、不得共用泵体及管路,目的是防止不同药剂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清洗消毒失效,保障各类药剂加注计量精度独立可控,4个计量泵分别对应4种专用药剂。结合采购人临床工作量、诊疗周转效率、院感管控实际需求,本项目配置清洗舱数量≥2个,每个清洗舱独立配置≥4个计量泵,合计配置≥8个计量泵。该技术参数基于临床院感安全与诊疗效率设定,属于项目合理业务需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情形。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均满足8个及以上计量泵,该参数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六、针对质疑事项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50L)技术参数第13条存在超出实际需求的限制性要求”的答复如下:

经和采购人沟通,已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七、针对质疑事项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50L)技术参数第24条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情形”的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亦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单次标准程序运行时间是衡量设备工作效率的重要性能指标。采购人日均诊疗量非常大,设备周转效率直接影响患者等候时间和诊疗排程,提升设备使用效率。单次标准程序运行时间≤18****医院对临床的使用需求,确保临床内镜周转效率的基本要求。若运行时间过长,将直接导致内镜周转率下降,影响科室正常诊疗安排。另外,招标文件中“标准程序”指包含清洗,漂洗,消毒,终末漂洗及干燥。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均满足在18分钟内完成标准程序,该参数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八、针对质疑事项8“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50L)技术参数第25条存在指向特定产品外形尺寸情形”的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亦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外形尺寸限制是基于采购人实际安装场地的客观条件设置的。采购人内镜清洗消毒室空间有限,设备布局需同时满足操作空间、维护空间和通道要求,外形尺寸限制与场地实际条件直接相关,属于与实际使用场景密切相关的合理要求。并非是要求产品尺寸越大越好,把消毒室空间全部占满,而是为设备日常操作、检修及人员通行预留必要空间。若尺寸过大,将导致设备无法安装或挤占操作通道,存在安全隐患。该参数设置旨在确保设备与现有场地适配,保障科室正常运行秩序。经采购人现场勘测确认,设备安装位置的可用空间确实存在限制,该尺寸参数是确保设备能够顺利安装和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均满足该外形尺寸要求,该参数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九、针对质疑事项9“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50L)技术参数第31条存在重复限制及指向特定技术路线情形”的答复如下:

经和采购人沟通,已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十、针对质疑事项10“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250L)技术参数第3条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情形”的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亦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清洗舱容量与设备的单次处理能力直接相关。250L大容量清洗舱可同时处理更多数量的软式内镜和手术器械,****人大批量器械清洗消毒需求。****设备处理能力的核心指标,与采购项目的实际工作量需求相适应。250L是市场上大容量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的常见规格之一,并非某一品牌特有。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均满足250L及以上的规格,该参数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十一、针对质疑事项11“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250L)技术参数第4条存在指向特定品牌及不合理证明材料要求”的答复如下:

经和采购人沟通,已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十二、针对质疑事项12“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250L)技术参数第5条存在指向特定材质及不合理证明材料要求”的答复如下:

经和采购人沟通,已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十三、针对质疑事项13“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250L)技术参数第8条超出实际需求”的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亦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水压力监测功能是保障内镜各管腔清洗消毒效果的重要技术手段。软式内镜结构复杂、管腔狭长,若某一通道堵塞或连接不牢导致水压异常,将直接影响该通道的清洗消毒效果,存在交叉感染风险。对清洗通道进行水压监测,可实时发现异常并报警,确保每条内镜管腔均得到有效处理。另外,《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GB30689-2014)第6.1.3项已作出要求:设备必须对每一条内镜管路做流通确认,未连接/管路堵塞必须报警。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均具备水压力监测功能,该参数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十四、针对质疑事项14“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250L)技术参数第13条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情形”的答复如下:

经和采购人沟通,已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十五、针对质疑事项15“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250L)技术参数第14条与第13条重复且存在指向性”的答复如下:

经和采购人沟通,已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十六、针对质疑事项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250L)技术参数第25条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情形”的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亦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单次标准程序运行时间是衡量设备工作效率的重要性能指标。22分钟是基于现行消毒剂特性和临床周转需求设定的合理上限。以规范推荐使用的过氧乙酸消毒剂为例,其消毒作用时间通常为5~6分钟,邻苯二甲醛消毒作用时间≥5分钟。在消毒剂作用时间确定的前提下,22分钟的全流程上限为设备各步骤(测漏、预洗、酶洗、漂洗、终末漂洗、干燥)的优化整合预留了充分空间。同时,全自动清洗消毒机标准程序的实际运行时间普遍在12~20分钟区间,设置22分钟并非“苛刻”要求,而是确保临床内镜周转效率的基本要求。若运行时间过长,将直接导致内镜周转率下降,影响科室正常诊疗安排。另外,招标文件中“标准程序”指包含清洗,漂洗,消毒,终末漂洗及干燥。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均满足在22分钟内完成标准程序,该参数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十七、针对质疑事项1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250L)技术参数第32条存在重复限制及指向特定技术路线情形”的答复如下:

经与采购人沟通,已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十八、针对质疑事项18“****工作站技术参数第4条存在指向特定制造工艺及不合理证明材料要求”的答复如下:

经与采购人沟通,已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十九、针对质疑事项19“****工作站技术参数第6条存在超出实际需求及不合理证明材料要求”的答复如下:

经与采购人沟通,已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二十、针对质疑事项20“评分标准中商务分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评分主观性过强”的答复如下:

经与采购人沟通,已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三、评标标准”作出了修改,****公司****政府采购网、****政府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一。标书代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财政局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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