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景区文物建筑风险排查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综合比选,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对景区全域(局属)文物建筑的屋面系统、承重结构、墙体及外立面、室内装修、油饰彩画、院落排水系统、附属文物、保护性设施、环境及配套设施等9个方面,开展专业化、标准化风险排查,特别是明孝陵、**陵、美龄宫、灵谷景区及人员密集开放区域的文物建筑。根据排查情况,形成《景区文物建筑风险排查报告》,明确各栋建筑存在的风险,一栋一策,提出修缮、维修、保养意见及日常巡查管理、长远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建议,并面向景区文物管理相关人员择机开展一次文物建筑风险排查知识讲座。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的供应商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每天09:00-17:00;
文件售价:0元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发送以下材料至邮箱(****@qq.com): ①填写公告附件:《项目信息表》;②营业执照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四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00(**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3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地点:****开标室(**市**区石象路7号110室)加急标书代写
现场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近四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备现场核查。
五、开启及比选
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30(**时间)
地点:****开标室(**市**区石象路7号110室)加急标书代写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比选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比选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供应商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石象路7号
联系人:陈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工,田工
联系电话:025-****8997,****3997
公告附件:
| 报 名 信 息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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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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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全称 |
本项目联系人姓名 |
本项目联系人电话 |
本项目联系人邮箱(投标期间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并且及时关注此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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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票 资 料 信 息 (标书费及中标/成交服务费发票:开票所需信息,请确保其正确性。) |
开票类型 (请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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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固话)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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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 ) 普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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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请务必填写完整。 2.应保证提供的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表为代理机构为供应商开具发票时所需信息。 4.相关发票默认为数电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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