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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26〕53号
吉****公司: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你单位法人不在注册和实际经营地址,无法与你和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被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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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大路515号
电话:0431-****2840
特此公告。
附件:吉****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0102MA159BQG9B)长市二税稽检通〔2026〕1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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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