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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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荣乌高速**至烟海高速段改扩建项目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
报价截止日期:2026-10-19 09:53:46
监督人员: 吕涛
监督电话: 0531-****6932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零租
机械年限不限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国五及以上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低于195kW
额定总起重量:25000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低于1040kN﹒m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低于32000kg
伸缩臂节数:5~0
点击收/展
预计使用时间:
2026-10-20至2026-12-31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驾驶员要求:
20-55周岁,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服从管理,24小时随叫随到。
其他要求:
1、要求能够同时提供至少四台以上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设备状况良好,符合安全标准。实际结算单位为元/小时,时间为预计使用时间,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以经甲方确认的设备使用时间记录为准,设备不工作无租金。 2、实际结算单价包含租赁费、燃油费、进出场费、装车费、维保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3、承租方只负责租赁费,燃油费、保养维修费用及操作手食宿费用均由出租方负责。 4、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现场施工技术要求、设备可靠、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出场。 5、结算及付款:无预付款,对账结算后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挂账后12个月内支付当期全部租金,甲方****银行转账支付或承兑(不贴息)方式支付租赁款。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前单价不做调整,如税率发生变化时结算需以最新国家规定税率为依据,计算税后单价作为最终价格)。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签订金额的5%(以万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因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退,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6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 7、要求设备状况良好,相关证件、保险齐全。操作手服从现场安排,操作证件齐全,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禁止无故离开工作场地,如因设备状况、操作手问题导致影响施工进度,立刻清除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