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厂区改性复合工程材料装置活性炭吸附设施升级项

审批
江苏-南京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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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0-16

项目名称 北厂区改性复合工程材料装置活性炭吸附设施升级项
建设地点 **省******科技园赵桥**路188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7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赵晖
联系人 谢晶飞 联系电话 177****1065
项目投资(万元) 5.4 环保投资(万元) 5.4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1-14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我司赵桥**路厂区现有改性复合工程材料装置1# 2#40mm线挤出工序废气经“三级ESP 活性炭吸附”治理后经FQ-06排口排放;1# 2#70mm线挤出工序及热洁炉废气、5#、6#70mm线挤出工序废气经“三级ESP 活性炭吸附”治理后经FQ-07排口排放;实验室检测过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治理后经FQ-07排口排放。 本项目计划将4套活性炭治理设施分别进行内部改造,改造内容为活性炭吸附剂由蜂窝炭变成颗粒炭,活性炭箱自身安全设施不变。变更后,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不降低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不改变风量、废气排气筒参数。 使用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灰分小于15%。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要求,参照文件推荐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上传计算过程。改造后,改性复合工程材料项目废活性炭(HW49,900-039-49)预计总产生量25t/a,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1# 2#40mm线挤出工序废气采取三级ESP 活性炭吸附治理措施后通过内径1.0m、高度19.9m的FQ-06排放至大气,达标排放
有环保措施:
1# 2#70mm线挤出工序及热洁炉废气、5#、6#70mm线挤出工序废气采取三级ESP 活性炭吸附治理措施后通过内径1.2m、高度19.8m的FQ-07排放至大气,达标排放
有环保措施:
实验室检测过程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通过内径1.2m、高度19.8m的FQ-07排放至大气,达标排放
固废 环保措施:
预计总产生量25t/a,废活性炭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减振、加强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承诺:**** 赵晖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赵晖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7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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